律师您好,我于2010年结婚,2011年生一女,宝宝现在不到1岁。结婚不到两年,但我和丈夫感情一直不好,甚至可以说很坏,我们没有家庭暴力,但一直都存在冷暴力,自从2010年底,我们就处于分居状态。近期,丈夫向我提出离婚,原因就是我们性格不合,难以磨合。因为我们基本很久没有在一起,他是否有外遇我不得而知。至于我们现在所住的房子是租的,我和我妈妈,还有宝宝住在一起,而丈夫住在单位宿舍里。因为他单位分的房子快下来了(这个房子是单位内的,不能上市交易),他怕我们会搬去一起住,所以前几天提出离婚。他是老师,是硕士,我是本科,只是某单位文员。我现在收入扣除三金后1600元,他扣除三金后近3000元。我们没有婚前协议,目前也还没有拟好离婚协议。只是我们当时结婚的时候,没有重组户口,就是他的户口现在还是集体户口,我的户口还跟着我的父母,然而,前一段时间,我丈夫去给孩子上户口,并未要我的户口,就把孩子的户口落在了他的集体户口上,地址是他宿舍。我想先咨询一下,像我们这种情况,我有利于争取孩子的抚养杈吗?还有,如果我们协商好,由我来抚养孩子的话,我应该怎么样来争取维护我和宝宝的权益?以及我应该提出什么要求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另外,我还有一件事陈述,我父母去年去世了,我们这里是应该要烧七期纸和百天纸的,可是做为女婿的他,竟然只去了两次。大家都说他虽然有知识,却没有人情,他性格也有缺陷,虽然有朋友,但还是比较孤僻。我不想让女儿跟着他,虽然学到了知识,却没有了好性格,不通人情,像他一样独活着。请问这些能否做为我争取女儿抚养杈的理由和依据?
盼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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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下,孩子从生下来,就是由我妈妈在我们家照看着。他们家人基本没有看,只是偶尔抱去他们家里。
发布者:天安娃娃 2012-05-28 状态:已过期 回复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