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beckwah1221 2012-06-22 状态:已过期 回复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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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場業主逼遷
本人是商場其中一間店的店主,商場開業時我就已進駐,現在已4年半了,合約還有一年半租約才滿約.現在業主想跟商場各店主解約,想我們離開,把商場改做.因為賠償金額問題,始終未能跟業主協商成功,我和另外一間店主都不滿意賠償金額,所以堅決不肯解約,我們都不介意繼續營業.但是業主開始逼使我們離開,他們已開始在商場營業時段不斷做裝修工程,發出噪音,弄到滿地灰塵,使我們的店舖及貨品弄髒.而且他們已把中央冷氣拆走,在三十幾度高溫,不但我們難受,客人根本也不願久留,但合約當中業主是要向我方提供商場設施,寫明是有大金中央冷氣.我們得知他們是想把整個商場改建成一間獨立的時裝專賣店,到時候不論走廊,商場大堂,都成了時裝店的一部份,假若我們不肯離開,我們的店也會在這時裝店當中.以下是合約當中,甲方(業主)的權利與義務 :
1.甲方負責商場公共場地的清潔衛生,公共設施的維修保養,並負責該場地及其他各項設施的檢查驗收.所需費用在甲方收取的管理費,公用設備設施維護折舊費中支付,不足部份由甲方自行解決.
2.甲方負責商場的日常管理,配備保安人員,維護正常秩序.甲方根據有利於場地安全及經營管理的原則,制定場地管理規章制度,乙方必須遵守.
3.甲方保留重新命名該商場和改進,擴充,增加或減少該商場其他物業及場地的用途,數目,面積的權利.甲方行使上述權行時,無須對乙方作出任何補償,也不因此構成本合同終止或本合同條件的改變.
我的問題是:
1.現在我們的處境,可以做甚麼?他們不斷在商場裝修,影響了商場營業時間的正常經營,這是否恰當?我們有沒有權力去阻止他們在營業時間進行裝修?
2.雖然以上第3點說明,他們有這個權利,但是他們這樣不理商戶而去改建商場,這是否合法?我知道如果合約中條款有不恰當或違法的地方,該條款就不能成立.他們現在就拿著第3點跟我們說,逼使我們不可以反駁.
3.業主在言語中曾向我作出恐嚇,我感到生命及財產將會受到威脅,但我沒有實證,請問我可不可以先到公安局備案?
4.我比較想清楚知道,我這個時候即時可以做些甚麼?即使我把案件交給法院處理,也不能解決現時他們不斷逼使我們離開的手段.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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