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7年4月2日在石门湖航道狮子口大桥下以南100米处垂钓。不知是哪个的方身份不明,出口成脏的人(在对面临时工棚出来),将我的鱼竿撇断,渔具拿走,并进行恐吓,还说有事找杨大伟,我不知道杨大伟是何方神圣。事发是我拨打110,但并没震慑住他们,给我造成3000多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和严重的精神伤害。我希望政府能给我做主。1、该片水域已经明确没由承包,相关法律也不允许承包,现在是由那个部门与其签订承包合同的。2、我要求查看承包合同。3、如果承包违法,希望大观区领导为民做主,让其返还和赔偿我的财产,公开赔礼道歉。4、对我实施伤害行为的人绳之于法。5、如果承包了,法律依据是什么?是否已经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和发布公告。6、如果不合法请大观区政府对这些非法组织进行严厉打击。 谢谢,请尽快予以解决回复,为感! (我已向大观区反应,一位副区长已明确回复我航道未纳入承包范围。那帮匪徒明确告诉我,已经花费几百万承包费,我对攻击我的匪徒肯定要走法律途径。报警电话可以查到,是十里所接警,我有攻击我的那帮人的照片并有现场目击证人) 再问大观区人民政府、山口乡人民政府作为管理方,和当地政府,你们有对承租人的承租范围、用途和形式进行监督吗?这些承租的人打着政府的名义,谋自己的利益,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你们政府难道没有责任吗?你们对他们承包的范围和没承包的范围的界线做过宣传吗?对社会公布过吗?正是没有作这些工作,所以才会造成这样的结果。因为信息只掌握在少数人手中,你不说他不说谁会知道呢?能唬就唬。政府也是受害者。我可以说,今天我是受害者,如果你们政府还不完善相关工作,将承包范围和界限向社会公布宣传,以后还会有更多的受害者,更有可能发生群体事件。到那时候我相信你们山口乡政府和大观区政府吃不了兜着走。(我要讨回我的公道,现在我已经向大观区政府汇报了,副区长说会解决,如果解决不了,我就去市里,市里解决不了我就打市长热线,市长解决不了我会向省长写信,直到有个公正的结果。我要的是还我一个公道。另:我上次所写的日期有误,实为2017年4月2日,对此深表歉意!)
网友,你好!你于2017年4月7日在网站的留言已被转送我单位办理。现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答复如下:
1、石门湖航道不在我乡山口镇村最新的发包养殖面积范围内,不存在航道违法发包的情况;如承包人违反合同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并造成不良后果,有相关职能部分采取手段制裁。如违反航道法由海事部门进行处罚。如违反禁渔期和禁渔区的相关规定由渔政部门进行处罚。
2、石门湖水域承包经营权归山口镇村村民集体所有,承包合同由村委会牵头与承包方拟定,感谢你对我乡石门湖水域承包问题的关心,依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你非合同承包当事人,无权要求查看承包合同;该合同亦不在对社会公开范围内。
3、你所反映的财产损失、精神损失若确实存在,虽发生在我乡辖区范围内,但属于民事纠纷,可向公安机关反映或向大观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亦可通过诉讼途径维护你本人合法权益。
4、留言中的“到那时候我相信你们山口乡政府和大观区政府吃不了兜着走”内容,存在威胁倾向,请网友通过合理合法途径表达诉求,非法上访将受到法律制裁。
最后,感谢你对我单位工作的关心和理解。
请问山口乡的回复是否正确或合法。我改怎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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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为航道为三级航道,国家有关规定是不允许被承包的。村委会就可以与承包方拟定合同吗?3、乡政府是不是对该合同签订有监管的义务?(事发过程中一直说航道已经被其承包了)
发布者:筑路的小工 2017-04-13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