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宅基地动迁,该地区是"城中村", 早就纳入城市规划.
我的情况:
- 1991年宅基地申请表上,使用者 是我父亲,在"现有家庭人员"一栏 是我父亲,我母亲和我 3个人。1991年办出的"宅基地土地使用证"上是我父亲名字,我父亲92年去世,土地使用证也未重新办。
- 1996年 房屋申请翻造, 当时有三份表格 (都已批准),
1.村民建房报批表 (写 村民我妈妈申请)
2.乡村民造房用地许可证 写我母亲申请
3.乡村民建房用地申请表 "家庭人口状况" 一栏 写我母亲 和 我(我父亲已去世)
宅基地的户口,就我母亲一人,我和我家人户口没有迁入。安置人口认定,我母亲一人,
目前:动迁组认可我是 立基人,但不认定我是 安置人口 - 唯一理由是实际操作中看户口,我没有户口,所以不能认定。
问题,立基人 的我(没有其它动迁过,和福利分房过),当时立基时,我没有户口,也被算入立基,现在,我是否可以和动迁组 要求被纳入安置人口?
----------------------------------------问题补充:--------------------------------------------------
前期公开案例,浦东新区法院的一审判决,都是驳回状告 规土局的诉讼请求, 但是一中院的大多数都撤回上诉. 是为什么??
发布者:一个有梦想的人 2017-04-26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