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
离 婚 起 诉 状 原告:张福存 性别 女 30岁 汉族 农民 家住凉州区永昌镇校东村一组 电话:13884083167 被告:刘生元 性别 男 35岁 汉族 农民 家住凉州区永昌镇校东村一组 电话:13128861455 诉讼请求 请求贵院依法判决: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儿子刘国鹏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39600元或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至儿子年满18周岁止; 三、被告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6000元给原告(分居三年内,被告抚养了半年后,孩子一直由原告父母抚养)。 四、家庭财产一切由被告所有。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00年7月经媒人介绍与被告认识,见过一面后,在父亲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11月到凉州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领取了结婚证。于2002年生一子刘国鹏。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生活习惯不同,尤其是被告常年沉迷赌博,对原告的好言相劝屡屡以暴力相对,一次竞不满其父的责骂,以棍棒相加,说明被告道德观严重扭曲,有非常严重的暴力倾向。婚后2001年到2006年3月期间,被告经常不顾家人,拿家里本来就所剩无几的生活费做赌资,因此而常常发生家庭暴力事件。2006年3月原告在无奈之中将儿子刘国鹏托给自己父母抚养,被迫离家外出到深圳玩具厂、电池厂等处打工。 2007年4月,被告刘生元也到深圳,在原告的帮助下在一橡胶厂找到份工作。 由于双方工作厂区相距不远,被告经常在周六、周日以到对方厂区闹事为由,要挟原告与其见面,被告从来不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反省,反而对原告的外出打工怀恨在心,多次对原告进行欧打。被告在深圳打工期间依然恶习难改,一直参与当地一种与“十二生肖”有关的赌博。打工两年不但没有给孩子生活费,而且对自己年迈的父亲不管不问。 九年的婚姻生活,我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互相照顾,也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生活再苦再累,我都能忍受,但这种精神上的折磨我实在受不了。其实我所希望的只是家庭的一点点温暖。但是,累了,只有自己默默承受;苦了,无人知晓;病了,自己照顾自己;受了委屈,没人可以倾诉和理解。儿子是由我父母照料,我提供生活、学习等一切费用,被告的种种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 实践证明,夫妻双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沉迷赌博、经常使用家庭暴力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没有感情和关怀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因原、被告双方没有感情基础,且分居多年,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 儿子刘国鹏一直与原告父母生活,从2006带到现在,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儿子的生活,为有利于儿子的健康成长,为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应保持现状,继续由原告抚养为宜。 为此,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判决。 此致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张福存 2009年5 月12日
发布者:gwxtiwdn 2010-04-12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