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
各位律师你们好,这是发来的邮件,我想知道我20号之前还清还会不会被判刑,谢谢。 公安报案通告函 - - **先生/女士: 身份证号:*************您所持有的招商银行信用卡(卡号:*********)账户欠款已超过法定期限。截至2012年07月13日,欠款金额合计已达人民币18700.00元(在招商银行收到您的还款之前,因欠款而产生的利息和费用还将继续增加)。经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屡次催收未果,你已涉嫌恶意透支。 为此,本司依法受招商银行的委托将就相关法律事宜郑重函告如下: 1: 招商银行将于2012年07月20日就你的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向你提起法律诉讼或向公安机关报案。 2: 依据您在申领招商银行信用卡时同意遵守的相关信用卡章程和领用合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的规定,2009年12月16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妨害信用卡办理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信用卡账户欠款经长期催缴仍不归还的,将可能构成违约、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请你在收到本函后立即到该行任何一间营业网点办理还款事宜(具体欠款以当日银行系统数据查询为准)。如您收到本函后已经交付欠款,请毋需理会。 切勿以身试法、切勿因小失大! 招商银行提醒您: 为了保证您的利益,请到招商银行的营业网点办理还款业务,招商银行未授权任何人员上门收取现款。
发布者:dangshuai918 2012-07-18 状态:已过期 回复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