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彭章亮 2012-07-20 状态:已过期 回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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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莘藤
我骑电动车在一个三岔路口,我直行,一私家车左转,将我撞至我左脚撞成骨折,私家车没有及时停车,本人左小腿断裂,左踝韧带严重损伤.电动车严重毁损,肇事车主无伤,请问责任如何划分?交警初步判定说我有错,责任要3比7化分,本人不服。因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除非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有错,可适当减轻机动车责任,而不是我的责任大一半多。但是交警说我的电动车超重,不属于非机动车标准,可我构买电动车的发票和合格证上明明写的是电动车,我也是以电动车的价格构买的,对此不服,请求法律资深人士相祝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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