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2465539379 2012-08-17 状态:已解决 回复 (2)
相关问题推荐: 公司副经理签字代表公司吗,公司财务会认可吗
公司副经理签字代表公司吗,公司财务会认可吗
公司副经理签字代表公司吗,公司财务会认可吗。
相关问题
公司财务经理私自撬开出纳保险柜
公司财务经理没有告知出纳的情况下撬开了由出纳保管的公司保险柜,其行为有公司代理CEO签字同意(公司处于股权转让阶段),此代理CEO并非公司法人,其合同职位是公司美国总部财务总监的助理,且其代理CEO职位公司也并没有正式宣布,其此次签字行为也并没有公司法人的授权。他们将撬开的保险柜里的现金,支票及银行其它的一些重要票据全部交给财务经理使用及保管,此行为也严重违反了会计法规里规定公司会计和出纳不能是同一个人,请问老师可以追究两人的法律责任吗?
发布者:臭美美 2010-03-02 状态:已过期 回复 (6)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但有大股东不签字,怎么办?
公司现有股东共三人,其中原有股东二人,后新加入一人,占股51%,并登记为法定代表人,另两个股东共占49%;现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被刑拘,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更换法人需要过半的表决权才行,法人代表人拒不配合变更,不在股东决议上签名,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工商是否受理没有原法人代表签字的变更申请?如不受理,三人也无法协商一致,怎样才能变更成功?
发布者:龚正平 2010-07-14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公司副经理签字代表公司吗,公司财务会认可吗。
我的客户要与公司签订一份附加的合作协议,其中涉及资金问题,按正规的程序走需要通过财务部等部门以及总经理的签字。我代客户拿协议给公司老总看的时候,老总说要走程序,但是这份协议比较急,走程序需要花费很多时间,就找副经理签了字。
关于协议内容中牵扯到的资金问题双方已达到共识,主要就是要正规,合法。请问副总签的字代表公司吗,公司财务会批吗,副总签字财务可以通过吗。另外公司里平常报账都是找老总签的字。希望能尽快回复,谢谢。
发布者:sheng5763 2010-12-03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本公司普通财务人员签字确认的数据可以被对方公司作为证据起诉本公司吗?
本公司普通财务人员签字确认的数据可以被对方公司作为证据起诉本公司吗? 欠对方货款,对方来我公司请求对账,我公司负责对账的财务确认了几笔从我公司银行支付给对方的货款,并签了字,没有确认另一部分从香港支付的货款及最后的余额,现对方凭借这份资料向我公司提出诉讼,特此咨询这份只有我公司普通财务人员签字并有表述说明(说明只核对了从大陆支付给对方的金额正确),能否作为起诉我公司有力的证据
发布者:dahuzi 2010-12-09 状态:已过期 回复 (3)
房产商销售经理私刻财务章开房款假收据骗取的钱而无力偿还所在公司应该承担责任吗?
房产商销售经理私刻财务章开房款假收据骗取的房款而无力偿还所在公司应该承担这笔房款吗?
发布者:LIU1301 2011-10-23 状态:已关闭 回复 (1)
房产商销售经理私刻财务章开房款假收据骗取的房款而无力偿还所在公司应该承担这笔房款吗?
房产商销售经理私刻财务章开房款假收据78万的房款收据里面只有12万是真收据 骗取的房款目前他已经被刑拘但他家属无力偿还 难道 我只能等到他刑满释放以后再追讨这笔钱吗?所在公司应该承担这笔房款吗?我应该怎么办啊 ?真是欲哭无泪啊
发布者:LIU1301 2011-10-23 状态:已解决 回复 (5)
公司向我借了50万,借条是打印的,表格的那种,但是上面没有人签字,只有公司章和财务章,请问是否有法律
公司向我借了50万,借条是打印的,表格的那种,但是上面没有人签字,只有公司章和财务章,请问是否有法律效应 这张借条是否须要到公正处公证,上面利率写得是1分
发布者:qweds12 2012-03-31 状态:已解决 回复 (3)
分店店长挪用营业额未存公司账户,财务已告知经理(但未汇报具体金额),现无法追讨回来,财务是否要承担责
分店店长挪用营业额未存公司账户,财务已告知经理(但未汇报具体金额),现无法追讨回来,财务是否要承担责任或者赔偿?
发布者:winnieybj 2012-05-16 状态:已解决 回复 (3)
利用公司财务主管职务之便,伪造公司会计出纳签字,从而伪造借据公司借据,离职后凭借据获得公司欠款这一行
利用公司财务主管职务之便,伪造公司会计出纳签字,从而伪造借据公司借据,离职后凭借据获得公司欠款这一行为应认定职务侵占还是诈骗?
发布者:王帮办 2012-05-29 状态:已过期 回复 (6)
我是公司的财务人员,在应付账款结欠凭证上老板不签名,也不盖章,只有经办人财务签字,那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我是公司的财务人员,在应付账款结欠凭证上老板不签名,也不盖章,只有经办人财务签字,那要负什么法律责任吗?
发布者:妹 2012-08-16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