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一家酒店的前厅主管,今年2月份有客人来酒店定婚宴,当时并不是我接待的,不是我和客人谈的,但客人交了定金,是前台接待员收的定金,但是她工作疏漏并没有把客人定的婚宴日期登记,以至于我们在三月份的时候有客人也定了和前面的客人同样的婚宴日期。
我的工作内容里面是有负责谈婚宴,其他任何主管都可以谈,但是大家都不知道我们接重了婚宴。
这期间3月份客人来吃过饭,三月份来店吃饭的时候是我接待的,别给客人留了我的名片,所以客人就记得我了,当时是零点的,5月份来店吃饭,试吃婚宴菜单。
直到8月30日客人打来电话定桌数签协议,当天我恰好休息,我告知客人去前台就行,会有人接待,但客人过后打来电话说预订本上并没有客人定的信息,我也与酒店打电话确认过没有该客人的婚宴日期。当晚客人和我沟通我想实在是想不起来这位客人,但仍告诉客人我们会调查清楚并解决问题。
第二天上班,客人,经理,总经理全部都在,客人就是要在我们这里办婚宴,不接受我们给调到别的酒店,我们说给赔偿,客人人家也不差我们的赔偿,就是想圆满的在我们这把婚礼办了。
第三天上班,我被开除,我连一个解释的机会都没有,我要求支付我的工资,但公司拒付,意思就是我的工资就当赔偿了,我没有和公司签合同,并且公司规章制度上面也没有要员工赔偿的这一条,一个半月工资加提成都被扣了,我想请问他们这么做合法吗?
那位收押金的前台已经辞职,公司3.4月份的时候曾经换过婚宴登记本,不知道是不是那个时候抄漏掉的。婚宴登记本前台接待和各位主管,经理都有权利登记,涂改,并没有把登记本让我独管,我为什么要负这个全部责任?????就因为我给客人名片,客人记得我了?????
----------------------------------------问题补充:--------------------------------------------------
客人现在自己定到别的酒店,但是比在我们酒店多花将近5万元,我想请问我是否要进行赔偿,我该赔偿多少?
今天公司让我回去签字,说是赔给客人的钱让我签字做个证明,您认为我是否该签,盖给酒店的章不就行了吗,若是只让我一人签这里是否有问题?
发布者:梦之舞 2012-09-01 状态:已解决 回复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