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
我方受伤人58岁,农村户口,性别:女,问题中派出所描述错误,是交警队。 这是摘自其他地方的一段话,请问如何解释? 从《民法通则》和《解释》对误工费的相关规定来看,均未对受侵害者获得误工费赔偿的年龄作出限制性规定,只要是受害人遭受侵害,客观上因侵害的发生导致误工而致其收入实际减少,受害人不必考虑到年龄、性别等因素,均有权要求侵害人赔偿误工费。 再结合中国国情,在广大农村地区,六七十岁时仍然承包耕种责任田,依靠自己的劳动维持生计的农民比比皆是,他们仍然是家庭经济来源的主力。以年龄作为劳动能力丧失的依据,既无明确的法律依据,也与我国的国情和农村的实际情况不相符。 因此,结合《民法通则》和《解释》对误工费的相应规定来看,并未对受伤者获得误工费赔偿的年龄作出限制性规定,也就是说只要是受害人遭到人身损害,客观上并因误工而导致其收入实际减少,受害人不应受年龄、性别等因素的限制,都有权要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误工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我方只要求按照国家规定来进行赔付,我还要证明我方没有丧失劳动能力,按照法律精神来讲,我主张,对方不主张,应该对方提出我方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据,而且在现行法律框架下,58岁的农村女性还在交社保,没有领取60岁的养老金,按照法律精神来讲,误工费的主张应该优先考虑弱势群体的请求,否则55岁-58岁之间的养老金有谁补给我们这些弱势群体呢? 上面那段从别的地方摘来的文字完全代表了农民的心声,就目前中国国情来讲,老人在农村,古话讲得好,家有一老,家有一宝,年轻人出去打工,留守小孩就有留守老人带着,否则只能年轻人自己在家带着,年轻人外出的工资损失谁来承担?还有,城市人到农村去看看吧,老人,只要能动一天,特别是女性每天从早上5点半起来做饭一直忙到8点吃完早饭,然后到稻田去忙乎,去菜园忙乎,还要上山砍柴,然后是中餐,晚餐,中间还带小孩,这个价值如何衡量?这样的价值我还要如何出具证明? 中国太平财产保险公司在调解期间以超过55岁为由拒绝赔偿误工费,这是大公司该做的事吗?
发布者:mtoidc 2017-10-24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