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车行购买一部新车,首付款及购置税、保险等费用已支付给车行,尾款采取贷款,我与车行介绍的一家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办理了相关的贷款手续,签订的是与某金融公司总部的融资租赁合同、抵押合同、车辆所有权转移接收及融资确认函,金融公司总部将贷款放给了他们在这边的经销商,经销商将贷款打进了当时与我办理贷款手续的那个汽车销售公司的对公账户,但这个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的对公账户已被司法冻结,这个贷款的钱并没有转给我买车的车行。事情发生后,车行与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进行了协商,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给了我一个取消这笔贷款的承诺书,承诺说这笔贷款由他们与金融公司总部对接,与我无关,撤销我的贷款合同,当时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抵押合同、车辆所有权转移、接收及融资确认函等原件共四份已被我收回,金融公司总部有我当时签订合同的面签照、合同扫描件等。现在汽车销售公司的人员已联系不上,我已将这些情况向金融公司总部反应多次,并将那个取消贷款的承诺书在微信上发给了工作人员,同时要求金融公司总部取消我的贷款,但是他们没有取消这笔贷款,说是合同是由我签订的,要求我还月供,后面又说他们在处理这个事情,但是从事情出问题暴露出来已经将近一个月了,一直不给我一个确定的处理结果,我在用了20多天车以后,车被车行的收回去了,理由是他们没有得到车辆的尾款,所以我现在情况是既没有还金融公司总部的月供(已逾期了两个多月了)也没有得倒车辆使用,车辆已落户到我名下,但车辆和车辆的所有资料全部在车行那里,没有办理什么抵押登记手续。现在我想咨询这样几个问题:1、我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如果有权解除合同应该向哪里的法院申请,需要提供那些资料或证明、金融公司总部的扫描件与面签照是否具有法律效力?2、他们现在一直这样拖着,如果我不解除合同也不理这个事情,不还他们月供,然后我走其他途径向车行支付尾款提车是否算我违约?3、车行是否有权收回我的车辆?4、这件事情的索赔权是在谁:我、车行、金融公司总部还是金融公司在我们这边的经销商?
----------------------------------------问题补充:--------------------------------------------------
当时有一份贷款申请表上填写了配偶、联系人等相关信息,我爱人也知晓贷款买车这个事情,但最后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等资料时并没有要求我爱人签字,我爱人也不在现场,后来金融公司总部电话催款时打电话给我爱人说我爱人是共同借款人,请问我爱人是否由连带责任?
发布者:晓8904 2017-11-08 状态:已解决 回复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