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诉 书
我们是弋阳县离休教员,为我县人社局对离退休教师待遇上的歧视,多年在地方申诉不入,特向 省教育厅申诉;请求 察核。
一、县人社局定出界限:“职称评聘(87年)前,都是未明确职务人员”。 界限既违反国发[1986]27号法规,又拿不出文件为依据,是自订的违法界限;
把87年前有职称的离退休教师,全被贬为无职务对待,五年来发阳光工资套最低级发放;我们与87年后离休的同职务对比,离休费还不到一半。 我们的职称,是56年工改时,中央职改办定的;我们在学校评定、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资格,时经半个多世纪,县人保局却用界限任意否定我们的原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三条规定,这是法律。我们向人社部门长期诉请不入,只有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诉。
二、评有新职称的退休教员与机关退休干部发阳光工资不同:(2009-2011年)
机关:副县级3812元/半年 正副科级3312元 科员级3152元
教员:中教高级3002元/半年 小教高级3002元 小教三级3002元
查证:县人保局上报表中,教员是分职级的。阳奉阴违,我们却诉请不入? 既不对照法规,也违反《教师法》第二十五条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国务院、省政府新近还如此说,但我县把退休教员的平均数却按退休干部的最低数发放,如此歧视。
我们全都是九十岁左右的人,要求对85年前已获得职称的离退休教师,在工改中又未给确定相应职务,请求给予确认原有职称,然后转请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给各自确定相应的职务。为感。呈 江西省教育厅
离休教员:张维信、庄孝德、李靖生、舒永标、晏锡久、叶民祥
通信:江西弋阳县望江北路89号.
电话:0793--590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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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 吁 书
我们是弋阳县87年前有职称的离休教员,县人社局没有文件为依据定出界限:“职称评聘(87年)前,都是未明确职务人员”。 把我们全贬为无职务对待,07年工改到今的增资,套最低级发放;造成离休费只一千二、三百元。我们的职称是中央职改办56年定的;是市县教育部门认定的,时经半个多世纪,工改时未确定相应职务,县人社局用界限任意否定我们的原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法律第十三条规定。欺压九十左右的离休老人,长期诉请不入,奈何?
离休教员:张维信、庄孝德、李靖生、舒永标、晏锡久、叶民祥通信:江西弋阳县望江北路89号. 电话:0793--5906869
发布者:849787360 2012-11-04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