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
该员工为试用期, 试用第二天才来上班,而且无法完成所安排任务。 通过单位监控,才发现该员工整个下午都在玩游戏。 并且连续几天,上班时间不工作,迟到、聊微信、玩游戏、睡觉、参加其他公司招聘。 在该员工并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上班时间的大半还都是做以上,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的情况下,公司结束了该员工的试用期。 请问公司,可以按照公司考勤制度,扣除员工的工资吗? 问题补充: 现在是他这样根本没法在公司工作,试用期是一周到两周,在10天的时候,我们公司就将他辞退了,按照他的实习考勤,扣除了对应工资后,他直接去劳动监察投诉了公司,我们也举证了该员工上班时间做其他事情的视频监控数据,和其工作电脑浏览器记录、访问ip记录,足以证明其没有产生劳务,而是占用公司资源娱乐自己。可是劳动监察部门仍然判定公司不能扣除任何工资。 请问,劳动监察部门,只是不分青红皂白,不保护雇佣双方,只保护职工吗? 他的实习工资本来也没多少钱,连每个月我们部门的聚餐费用的三分一都不到,公司会计也只是按照考勤制度,正常扣除。现在劳动监察部门让我们举证,还罚款,既影响我们的声誉,也耽误我们正常的生产工作。而且劳动监察部门这种根本不顾员工违反职业道德客观事实,只是一味袒护,给无赖行为撑腰。他们有法可依吗?
发布者:05905 2018-04-09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