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帅哥80235 2012-11-18 状态:已过期 回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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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有没有胜诉的?
五寨县公安局非法动用国家行政手段打击报复上访人
上访人:蔚世银 男 63岁 住山西省五寨县砚城镇李家口村 2012年11月9日被五寨县公安局行政拘留
上访人从2004年开始向五寨县砚城镇及县、市、省多次反映本村主任诈骗国家几百亩退耕还林粮、款,而上访人有合法的宅基地审批手续已达十八年之久,村主任至今不予划拨。2007年5月,忻州市委下文对五寨县砚城镇进行了通报批评,但久拖不决。
2007年7月30日,上访问人去北京国家信访局反映本村主任尹生富诈骗国家几百亩退耕还林粮、款。他用过世的人名(有的是责任制以前早已就去世,有的过世也没有后代)私刻私章,每年领粮和款4万多元。一个林权证本实际5.5元,而尹生富向村民每本收取10元。村委主任无任何审批手续乱批乱划宅基地,而上诉人审批的已十八年的合法宅基地,村委主任至今不予划拨。根据《退耕还林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政策措施。村集体根本没有退耕还林地。根据《退耕还林条例》第四十四条 ,退耕还林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克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和粮食。第五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退耕还林活动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关于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二)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和粮食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有前款第(二)项行为的,依照刑法关于诈骗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回所冒领的补助资金和粮食,处以冒领资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无奈之下,2007年7月29日上访人走上了去北京上访之路。2007年8月1日晚上遭到了五寨县公安局非法使用手铐并处以行政拘留的打击报复。这明显是遭到了五寨县公安局对举报人实施了严重的打击报复行为,随后上访人提起了行政诉讼。此案件几次被发回五寨县人民法院重审,在(2011)五行初字第2-2号行政判决发回县级法院重审庭审后,又一次遭到了五寨县公安局的打击报复和威胁。具体如下:因上访人还有另案由法院办公室主任郭正中分管,于2012年10月11日13时许,上访人接到了郭主任的电话称:“院长叫你哩”。上诉人15时许就到了法院等韩院长,直到16时许在法院门口还是没等到韩,就在此时来了三个穿着便衣的年轻人对着上访人说:“和你有个氕啦上的哩”。边说边推着上诉人推向公安局,走到公安局大门时,公安局长问上诉人:“开完庭了哇,闹成个甚了?”上诉人说:“不知道了,由法院判哇。”继续推到公安局一楼审讯室,没收了上访人的手机和钥匙,审讯人员让上访人坐到有手铐、脚链的囚椅上,上访人认为自己无任何违法行为不上去,这时张鹏恼羞成怒来到审讯室对着无辜的上访人大喊:“又不是请客了?”上访人被逼坐在了囚椅上,审讯中上访人才明白他们审讯的是关于上访人举报村委主任尹生富冒领退耕还林粮、款等一系列问题是上访人诬告村委主任,还问上访人:“再告不告了,再告就是诬告”。上访人说不让告就不告了。直到12日凌晨2时许才让上访人离开了公安局,临走时,刑警队牛队长让上访人早上再去公安局。上访人根据《退耕还林条例》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控告破坏退耕还林的行为。上访人认为举报有损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违法行为遭到了五寨县的严重打击报复和威胁,其正常生活严重受到了干扰,给上访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
正在受到一次次的打击报复之时,上访人想趁十八大期间再去上访,可是十八大期间为了维护社会稳定,更不想给基层领导找麻烦,每天就在自己院里干活,大门都上的锁不迈出家门一步。就在2012年11月9日上午10时许,上访人的妻子发现家中的丈夫不见了。后来经打听是被大约四、五个人越墙进入家中将蔚世银按倒,带进了五寨县砚城镇派出所,下午19:40时许蔚秀英接到了公安局的电话称:“蔚世银被行政拘留了”。
多年来,上访人所反映的问题确实存在,而且并非越级上访过,曾经有县、市、省、国家信访部门开过的函,对于被举报人来说就是一种恐惧,那么这种恐惧就变成了实实在在的威胁,为了自保,只有打击。于是百般阻挠,甚至强奸法条,非法动用警力打击,这对法治来说,不是极大的嘲讽吗?
真正激发村民上访的是五寨县砚城镇李家口村委主任欺骗国家退耕还林粮、款的行为,而五寨县公安局为了维护地方官员声誉,严重打击上访人,于是就成为了犯罪分子的保护伞。五寨县公安局不遵从全国政法委书记座谈会精神,不排查化解矛盾,更不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反而一次次利用行政执法手段打击报复上访人,激化矛盾,五寨县公安局肆意妄为,创造了不安全不稳定的社会环境。
申冤者的家父现在受到了极大的屈辱,请求山西省公安厅主持正义,创造山西和谐法制环境,维护法律的尊严,以早日停止五寨县公安局对上访人的行政拘留为盼。
此致
201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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