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一名1992年来自四川安县的一个农民工,2003年户口转到增城市,现在市教育局属下的一个职业学校工作。去年被评为广州市优秀外来务工技能人才。根据政策享受户口转到广州,现在申请,需要用工单位当地的街道计生办,签意见盖章。现在有些小麻烦想咨询一下你 谢谢。具体情况如下:我90年结婚,第一胎生了一女孩,出生时间1990年06月,第二胎是双胞胎男孩,出生时间1998年09月。按照计生政策我是计划外生育的,在四川当地征收了护养费,第二胎也相隔了8年。98年时罚款4000元。并且做了女方结扎手术。当地现在也出来了相关证明。我也按照现当地居委、计生办要求提供的所有资料,交给了他们。但是他们还是说我就是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不能评先进,不同意转户口。还想踢皮球一样,一会去居委,一会说要问上级。就这样的折腾,后来我看了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是计划外生育的,进行了罚款,而且五年后也就是可以参加企事业单位招聘、评先 评优等。在去给他们说,然后他们的说要发函当四川确认,我问要多久,他们说,现在具体办事的那个管计生的不在,说不出时间。最后还说,转户口怎么他们没有收到上面的文件的等等理由来推卸,那我说可以上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文件。但我还有半月必须要交申请,不然就当放弃处理。我觉得他们居委、 计生办的工作人员不熟悉计生政策就随口说,就好像犯罪一辈子都是罪人。我很纠结,如果他们真的不盖章,我该怎么办,所以咨询你,非常的感谢。希望你能给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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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969年9月出生
发布者:254091026 2012-11-24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