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经中间人介绍作为乙方,与甲方达成如下两项合作协议:(1)按照中间人和甲方商议的价钱,由我个人组织开发团队完成一套软件系统的开发(价钱很低,合同规定分别按40%,40%,20%付款。资金打到我个人账户上,由我发放给所有开发测试以及其他相关人员。)该系统是规划开发建设的一个大型平台系统的一期需求部分;(2)作为本次开发低价的另一合作项目是,我个人以技术入股(干股,不承担出资义务)的方式与甲方合伙创业,由原公司的两个股东(原占股比例80%、20%)共转让15%的股份给我,由我负责公司后期所有平台研发的技术方案和盈利模式方面的工作。一直以来甲方以没有时间等为由,一直没到工商局去登记签署好的股权转让。
期间,又与甲方达成了另外一个平台系统的开发协议(同样是分40%、40%、20%三次付款)。该项目开发了3个月左右后,甲方先以要把合同原件带回公司处理为由取走了我手里的合同原件,一个月后我索要合同原件时又以要全力推第一个项目为由暂停开发,此时开发工作量已经完成整个项目的60%左右,并以长期合伙、以及因为我手里没有合同原件所以第二个项目就没签合同法律上无效为由要求我退还40%的首付款(我记得好像就算没有合同原件法律上也有事实合同这个说法的),否则,就不支付第一个项目的第二笔付款给开发人员。最后为了第一个项目能顺利推行下去,我被迫妥协同意了第二个项目的首付款抵付第一个项目第二次付款的部分款项这件事。
到前段时间,第一个合作项目开发完成并部署到甲方指定服务器上超过3个月(第一个项目合同规定,部署到甲方指定服务器上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项目验收和尾款支付)后,在后期整个公司的研发项目由我个人经5次改版形成了完整系统的方案后,甲方提出,他拉到600万融资,所有股东的股份必须等比例稀释。对此我表示了同意。并提出,应该尽快将当时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到工商局去登记。并明确了当时签署的书面协议上我是技术入股,不承担出资义务,在工商局登记的时候要落实这一条。
半个月前让我们修改商业计划书。将商业计划书的内容写好后的第三天,甲方突然毫无任何征兆地以自己资金出问题了,以及跟我们这两个技术股东在观念认知上有分歧为由,要求我们必须出资,否则,就将公司解散,不再合作了。
同时,还拒绝支付第一个项目的20%的尾款,理由就是,我是公司的股东,我是甲方,我不是乙方,按合同规定办,不支付给乙方。另外,以我连自己是甲方还是乙方都搞不明白为由说不能再与我继续合作,直接让我退出并解散公司。
达成合伙创业共识后的1年多时间里,我和另外一名小股东,都是不拿一分钱工资干活的。当时也没有商议工资标准。
请问律师,上述所有情况,我能如何维权?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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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项目开发类
发布者:jing_jmh 2018-06-28 状态:已解决 回复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