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上海的外地朋友借钱,赖账不还。
欠款之后6个月,起诉前两月,将名下多处房产以买卖的形式转移给儿子,是否支付对价不知道。儿子借债之时即为知情人,而且我有多次录音证明儿子知情。
当一审结束后,对方提出上诉,判决没有生效,这段时间儿子又将房产卖给了不知情的第三人,而且第三人说交易大厅做账是50万的房产。实际是支付100万买卖的。
现在进入执行阶段,我有如下问题,
1 法律上,如何追究他儿子的债务责任,这种情况适用于那条法律
2 如果对方拿出了50万的买卖转款记录,但房子实际价值100万,第三人也证实了价值100万,我还有没有机会追他儿子
3 有相关司法解释,涉及不动产的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审理,该司法解释是必须执行的么,因为我的案子里,不动产已经无法追回,只有房款可以追回,有没有可能在执行阶段,由我的所在地法院处理。
谢谢各位
----------------------------------------问题补充:--------------------------------------------------
4 如果他儿子拿不出支付了对价的证据,我可以追他儿子的50万还是100万,两次买卖间隔了不到半年,差出一倍的价格。
发布者:十年一 2012-12-14 状态:已解决 回复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