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村大门口取快递,遇到一辆综合执法车,上面的人说到我家检查,我问检查什么,他们说有人举报我家私藏枪支,我一听很生气当时,就说谁举报的我,我还举报他们家也私藏枪枝,举报你们家都私藏枪支呢,过了一会,他们来到我家大门外拍照踩点,过了半个多小时,又带领保安公司人员十几人,在没有执法权,没有任何执法文件,没有任何说明情况下强行弄开我家大门地锁,踹门进入我家中,我连问两次你们是干什么的,没有人做任何回答,我用手机录相,他们暴力抢走我手机并打人,三次恶意殴打我家人,其间用铁锹和铁棍,并两次把院内大门关上,派人把手,不许我们出去,不许邻居进来施救,把我家人打成两个轻微伤(其中一人骨折,一人头经常晕,我本人不构成轻微伤,但患上抑郁焦虑症,),其间抢走两部手机,六台电脑等物品及恶意损坏,拘禁我们不许报警。均有视频录像为证,其性质及影响极其恶劣。严重影响我们正常生活,造成财务及身心巨大损失。
4月20日我们报的私闯民宅,打人抢劫,派出所一直不立案,当日不让我指认犯罪人,指认了一个也不带回派出所问笔录,7月19日才给我们报警受案回执,才以寻衅滋事刑事案件开始立案调查,才开始拘了一个人国凯,可是当时来了十几个人打砸抢劫,8月13号晚上又以治安名义拘了一个人苏猛三天,8月15号告诉我们原来刑拘的人又改治安案件了。一直到现在结案了,只处理了两个人。
----------------------------------------问题补充:--------------------------------------------------
以政府的人的身份带领外聘保安公司,在没有任何执法文件的情况下,私自闯入这我家,(事后他们到派出所说有人举报我家私藏易燃易暴危险品来安全检查的)暴力抢劫手机电脑并恶意毁坏,三次围欧我们,其中两次关闭院内大门,门口有人把守,使用铁锹铁棍欧打两个至轻微伤(其中一人手腕骨折),并阻止我们报警,这算寻衅滋事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相对人行使行政执法权是正确履行职责。但是我国的法律没赋予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殴打他人的权利。所以,无论是谁,只要违反了刑法和治安处罚法的规定,都会被追究相关责任。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也必须依法办事,无任何特权。上面的这句话对吗?派出所现在结案了,以治案打人结的案,抢东西只字未提,只拘留了两个人,其它人一概没有处理,他们构的上刑事案件吗?我们是给大兴区检查院写立案监督申请书还是给北京市写或者通过什么别的途径,他们好多人都说一个区的公检法都是一起的,要向北京市反映,是这样吗?
发布者:同行者2018 2018-08-30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