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4271641 2010-06-18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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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
各位律师,你们好,事情是这样的,08年时我接手了一个洗车店,当时营业执照属于原来的老板,我接手后一天我不在店内,一顾客来补漆,店内一员工在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开此车到本店对面的调漆中心调漆途中车被撞,于是车主要求倍偿,此车有保险,但是该员工无驾照,开始保险公司不赔,经过我找多方面的关系,保险公司答应理赔给车主,但车主坚决不干,并要求我赔新车!我及家人和车主几经协商车主都不干。态度强硬,还说要告我及保险公司,最后保险公司也不答应理赔了。今天,我所在地的执行局要我和原来的店老板立即执行赔款一共将近5万元,(原来的工商登记证已注销,我的这个店也月去年1月份就结业了)还说案件是于09年就受理开庭了的,但是我没收到任何形式的通知,执行局的说法院是09年公示了的,我自己不看是我自己的事,看不见就做缺席处理!要我立即执行,不然就拘留我!我们这里是小县城,县报基本是没人看的,没人买的!
我想请问下各位律师,店是我开的,虽然没有营业执照,但是我作为老板有一定责任,但是我是否要负全责?还有法院的公示到底是怎么回事?是不是可以不用通知当事人的?现在我该怎么办?急!!!谢谢!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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