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我加入一个技术人员创业的公司,由于我在上海做了多年销售,销售能力非常强,很快成为了这个技术人员的创业合伙人。这个时间我跟这名技术签订了第一份协议。
第一份协议约定:
1:知识产权是这名技术合伙人加入公司前完成的,我承认知识产权归这名技术合伙人所有。
2:我签订承诺为该公司完成900万的融资以及5000万的销售额。
3:工商以100万变更我42%的股权。
当时我跟这个技术合作比较愉快,当时我手头也比较紧,在股份变更给我后,我没有转给他股份转让的钱,他也没跟我追着要钱,后来我的业绩十分好,大家也都默许了这个股份送给我了。
在2015年我们为了进一步加强合作,签订了第二份协议。
第二份协议约定:
1:我尽力促进完成融资与销售额,而不在像之前保证。
2:我用c这些年在这家公司赚的钱100万,买了这个合伙人的股票,我成为公司大股东。
3:我约定2015年之前签订的协议作废,以本协议为准。
在这之后我们合作一直非常愉快,融资在即,融资方认为我们公司不够规范,要去规范化管理,我作为大股东肯定要为公司的利益早想。所以我对公司管理做了如下约定:
1:这名技术合伙人,他平时还做一些销售性的工作,但我认为他就应该负责技术,不应该在继续插手销售的事情了,不然我在公司就没法管理。所以我取消了他的销售提成,他的单子中有些客户比较重要,就我在全权负责。而那些非重点客户我平时精力也非常有限,就交给了我下面的销售来跟进,这名销售提成5%,而我毕竟也花费了非常大的精力指导他,所以我额外提取15%。而这名技术合伙人因此事爆发,说我剥夺他的提成,将本属于他的20%的提成我剥削走了,变成我的了。我真是很无奈,我也是便于公司管理,他的这些提成加在一起还没有到我卖的三分之一,全都是为公司找想,一个技术老插手销售的事,将来公司的人都去做销售算了,做什么技术啊。
2:由于投资方说技术合伙人不应该拿6%的研发提成,我也是迫于无奈,当时我跟他合伙的时候,我说我作为销售应该拿20%的销售提成,他非要死皮赖脸的说产品是他研发的,为了表示公平,非要也同样拿提成,并且开价如果低于6%他就不干,迫于无奈我当时只能同意。但是资方的这笔投资非常重要,他作为一个技术人员就应该每个月拿工资,为了照顾他,我年底给研发人员的奖金都调到了6个月的奖金,他还不干。所以我干脆就以大股东身份,强制停止了他的6%研发提成。但是我还是照顾了他的感受,本来融资后我们的股份会非常之钱,但是当时他跟我签订的协议约定我可以以45万购买他的6%的股份,现在我不要这6%的股份了。可他竟然看不到我的好,认为我剥夺他的研发提成,45万我并没有给他,6%的部分原本就应该是他的,提成与股份是两码事。
在这事之后,这名技术人员就三天两头请假,不来上班。我要求他去客户那出差,他也说这个是销售的事情,不归他管。连续这样一个月,我也找他谈了几次,我这毕竟是为了公司的将来着想,将来我将公司做大了,虽然他剩余的股份不多,他靠股份能分到的钱肯定也会非常多,但是他就不能理解我这份苦心,认为我是个骗子。最后我实在忍受不了他,就以他消极怠工为名,直接将其开除。
开除后,这名技术人员竟然去劳动仲裁去告我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当时我确是也是非常生气,没留下什么证据,所以劳动仲裁判他赢了。
这之后他又去法院起诉我,说我没有完成融资和业绩,以及当时的股权转让我没有支付一分钱给他,我违反了协议,让法院判我归还他的股份,以及禁止现在的公司使用属于他的知识产权。
但实际情况是这样的g
1:融资和业绩我在第二份协议已经明确约定,是尽力促成,而不在是第一份协议必须强制约定。
2:股权转让,虽然约定了价格,以及在工商对价格做了备案,但是他一直没跟我要,而且时间旧了,大家也都默许不要了,毕竟我为公司做了那么多的贡献,但如果判定归他我就失去公司控制权了。
3:我们在第二份协议上约定之前协议作废,那么默认情况下,著作权是归公司的,知识产权肯定是要归公司所有的。
遇到这样的人也是没办法,第一个劳动仲裁输了后,觉得得重视此事,大家觉得我应该如何应对为好。
----------------------------------------问题补充:--------------------------------------------------
一、前后两份协议约定的详细描述
答: 第一份协议原文关键点为:甲方和乙方均同意并承认“公司的XXX软件系统”是由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前独立开发完成,知识产权归甲方个人所有,如融资协议另有约束,以融资协议为准。
(融资后来因为他的消极怠工,我把他开除后而失败。另公司的软件著作权是在这份协议之前申请的)
第二份协议关键点为:xxx年月日之前签署的协议作废,以本协议作废。
(但是第二份协议是新签订的内容,并没约束知识产权归属,那么第一份协议作废了,软件著作权又是属于公司的,那么法院还能判归那名技术合伙人所有么)。
公司的是软件著作权,而他个人则没有申请任何著作权,仅仅是第一份协议约定这个产权归他个人,而第二份协议约定了第一份协议作废。
二、他是否是股东
答:这家公司是他创办的,但他不懂销售,我加入后力挽狂澜,给他卖了一个大单,所以后来他觉得我跟他互补,他就邀请我加入他创办的公司,我也觉得产品挺好的就加入了,所以公司就我跟他两个股东,没有别人。第一份协议的时候 他是大股东,而第二份协议的时候,我觉得销售才是这家的核心,所以我就霸气了点,如果不给我,大单我就不给他,这样弄到了控制权。但即使是这样,融资成功后我给他留了20%的股份(我自己51%)已经是非常照顾他了(后来融资失败后我51%,他49%),我给他带的大单,比他自己卖的多的多了,但是我也没想到,我把它开除后,融资方说我们内部有矛盾,这个大单和融资也都失败了。
三、100万从哪里得来的?
答:c是我敲错了,100万是我之前在这家公司的分红的钱,年底我分了100万,那名技术合伙人分了160多万,那名技术拿了160万中的100万对整个公司的股份进行了实缴。
发布者:muyannian 2019-01-28 状态:已关闭 回复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