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承包了一个私人商务酒店的装修,没有签合同,当时只是按照我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做了一份施工清单双方约定了200万(谈这个工程时,有一个中间人),,施工过程中发包方要求更换主材,并且要求我们多施工了很多内容,说施工完和我们做决算,单价是我们当时都商量好的,但是施工完不认账,说是200万包含这些的。后来我们通过信访局和劳动局的协调,发包方支付了部分人工费,并承诺和我做了决算再付后边的费用,但一直迟迟不肯做决算,现在又说200万全部包含了所有的内容。瓷砖当时预算工加料只有36万,,施工中,发包方要求全部墙和地都做石材,并追加了附楼等区域,也全部用石材让我们做,仅石材我们就采购了176万,再加上钢构和人工费,石材这一项就超过了200万。
我现在跟对方无法继续进行决算,交工好几年了发包方就是不配合,想通过法院做工程量的鉴定和审计工程造价。
现在,我整理好了当时相关的证据,有当时所有工长和材料商写的关于施工范围、工艺的证明,还有诉讼时效的证明,当时信访部门为我们处理人工费时的一些录音录影,后期我和发包方做决算时的录音录影,我和发包方的电话录音等,还有和对方交涉时的一些书面的文件。
现在法院一直以诉求不成立拒绝立案,原因是,我的诉讼请求是要求对方支付我剩余的尾款160万,这160万是我单方面认可的价格,要我拿出证明160万的证据,我拿出了所有采购材料的购货单据和人工工资单以及劳动局为我们执行到的30多万的档案,但法院说还是我单方面认定的东西,不成立,我聘请的律师在这方面好像并不擅长,立了几次都没立成,,,我想咨询一下,我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写诉求,怎么样才能立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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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有经验的律师给个明示,我知道诉讼请求需要明确,但我拿不出更多的证据了,怎么写才能立案呢,只有这些证据。
发布者:jingjing3385 2019-09-10 状态:已关闭 回复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