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yiwen511 2019-10-25 状态:已过期 回复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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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在有限公司的股东协议中事先约定公司合并有关事项
A公司(有限公司)已经成立,现在想引入新股东(另外经营B公司),是否可以由A公司全体股东在新股东入股的股东协议中事先,新股东入股后A公司经营一定期限后并入B公司?
相关问题
有限公司股东只出资,不享有表决权可否?
请问:
假如某有限公司有十位股东(出资人)共出资1000万元,每位股东出资100万元。
他们在公司章程上约定:“公司的五位股东表示放弃其表决权和管理权,其权利由另外五位股东行使。在分红时,放弃权利的股东可分得70%的红利,在清算后,有盈余时,放弃权利的股东可分得70%的盈余,不足注册资本时,放弃权利的股东可优先分得(在剩余财产不足注册资本的50%时,剩余财产由放弃权利的股东按比例分得)。”
请问这种约定是否可行?是否合法? 这种约定是否属于优先股股东的约...
发布者:飞天2009 2009-10-28 状态:已解决 回复 (3)
你好,我以前是一家有限公司的股东,但是是名义股东,因为跟公司实际控制人签订的有协议
你好,我以前是一家有限公司的股东,但是是名义股东,因为跟公司实际控制人签订的有协议,但是现在老板都跑了,这个中间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发布者:ask2015042888v 2015-04-28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我准备入股一家有限公司,所有股东签字的协议有法律效益吗?公司现不在注册地
我准备入股一家现有四位股东的公司,所有股东签字的协议有法律效益吗? 该公司是由2个公司组成,均为2014年成立,2015合在一起,注册地均在浙江,现公司搬到湖南,我是以资金入股,不到工商办理的话具有法律效力吗?如果到工商局办理,是要去公司注册地还是办公当地办理?
发布者:jake0527 2015-05-13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公司股份转让后,接受股份的后股东没有尊守双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
公司股份转让后,接受股份的后股东没有尊守双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即不可以用公司名誉阻止和防碍或者在前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去法院撤诉前股东在公司授权下对债务人起诉的案件,从而给前股东造成了巨额损失,(因为当时在商谈股份转让事宜时,后股东为了比它人优先获得公司股份转让权,承诺会在接受公司股份后,会分担并妥善想法处理公司转让前债务;并且双方在股份转让协议里有约定,公司把转让之前的所有公司债权相对应的享有权全部送给了前股东,并且里面还约定了如果后...
发布者:ask201602286tg 2016-02-28 状态:已解决 回复 (1)
我和公司老板签订了一份游泳馆承包协议,协议的约定内容是游泳馆的承包事项
我和公司老板签订了一份游泳馆承包协议,协议的约定内容是游泳馆的承包事项,协议定期为16年9月1日到17年9月1日,但协议的签订日期是16年8月20号,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在16年8月31号之前想撤销协议,需要按协议赔偿吗?
发布者:ask201608294dw 2016-08-29 状态:已过期 回复 (3)
签了股东合作协议 约定成立餐饮管理公司(下辖四个饭店) 三个
签了股东合作协议 约定成立餐饮管理公司(下辖四个饭店) 三个股东按约定 把投资款汇到了甲方的银行卡里了 并且约定由甲方负责办理工商注册等相关手续。结果投资一年了 甲方违约 没有成立公司 下辖的四个饭店成立了也装修了但饭店的性质是个体工商户 法人是与三个股东不相干的另外一个人的名字 我要求解除合同 返还投资款。请问在个法院能支持我吗
发布者:爱美丽 2016-11-21 状态:已过期 回复 (8)
公司股份赠与协议有公司盖章和股东签字,协议约定送达30日受赠方无异议即生效
公司股份赠与协议有公司盖章和股东签字,协议约定送达30日受赠方无异议即生效,我想问一下,我本人没有签字,有效吗?
发布者:宋永涛 2016-11-25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你好!有限公司章程中没有体现的股东,可否与该公司股东签订章程修订
你好!有限公司章程中没有体现的股东,可否与该公司股东签订章程修订,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红
发布者:ask20170327ivx 2017-03-27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关于公司投资款未按照事先约定到账,变更其股权事项
公司股东3人(张三、李四、王五),其中与李四口头计划投入50万,占股份30%;由于投资款迟迟不能到账;仅到账10多万。大股东想讲李四原来的股份变更成5%。是否有想法操作。 公司股东3人(张三、李四、王五),其中与李四口头约定计划投入50万,占股份30%;由于投资款迟迟不能到账;仅到账10多万。大股东想将李四原来30%的股份变更成5%。是否有操作办法?大股东张三占60%股份,王五占10%股份。
发布者:miaogeng 2018-04-03 状态:已过期 回复 (7)
无论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他们最大的特点就是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并以其出资额为限
无论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他们最大的特点就是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并以其出资额为限。也就是说,当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其所欠债务时,股东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不需股东替公司还债。
这种状况的话,法人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吗
发布者:ask201908223m8 2019-08-22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