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20100625cxz 2013-03-19 状态:已过期 回复 (4)
相关问题推荐: 强行侵占行为反映、老百姓无望、无助、恳求各级领导闻讯重视该问题
强行侵占行为反映、老百姓无望、无助、恳求各级领导闻讯重视该问题
强行侵占行为反映
陕西省铜川市北市区垃圾场处理工程占印台区、印台乡、桥子大队、官地林地赔偿不落实、
铜川市北市区垃圾处理工程、总占地面积508.8亩、现依据占地总面积已赔偿346.55亩、剩余162.25亩实为我官地组林地、至今强占施工。
动用大型机械、直毁林木、原地形、地貌被破坏、强行占用不赔偿。
这一强行占用的行为引起了广大村民的强烈不满、因此造成村民自发地男女老少前往施工现场阻拦10多天、
同时也向市区两级信访部门进行了上访反映、这些直关村民利益问题、但至今得不到解决、让村民深感无望。无助。村民的利益、无人维护、但村民阻拦侵权、强占行为的决心不变、
随时产生拦挡施工机械的念头可现、这样有不安全的隐患、同时也耽误农业生产。
为了工程顺利进展、又不耽误村民的农业生产、并解除了不安全的隐患《特请》:各级领导高度重视。
望各大媒体、好心人在意这个问题、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地、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合理确定补偿标准、
严格征地程序、约束征地行为、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这强占不赔畅的行为、合法吗?合理吗?合政策吗?
望上级领导闻讯后为民主持公道、依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使用林地勘验报告为依据、落实赔偿面积、调查了解。
切实为人民办事、谋利益、做到心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在工作中、真正体现出群众利益无小事、千万在不要上下想推、
相关问题
法律问题(这种拿回扣的行为是不是诈骗或是侵占集体财产)
我们一个QQ群主组织群友去郊游,吃喝玩乐又购物,消费是AA制+均摊+团购,花了不少钱,玩的却并不好。一个网友的朋友的朋友正是我们消费的商家的员工,所以得知群主吃了回扣,后来几个群友调查发现其它的消费也被群主吃了回扣,无一例外。而且是他主动要求商家提高价格,好多拿回扣。我们携家眷一共150多人参加,每人多花了5、6百的冤枉钱,他至少拿了7、8万的回扣。
他的行为违法了吗?很严重吧?有刑事责任吗(就是要坐牢什么的)?我们可以告他吧?
我们原本很信任他,可...
发布者:henjicaiwen 2009-07-19 状态:已过期 回复 (3)
现在许多地方村长都是花钱买的选票、我知道是犯罪了、但是其选人有关系、上级领导无意重视、国家法律有..
现在许多地方村长都是花钱买的选票、我知道是犯罪了、但是其选人有关系、上级领导无意重视、国家法律有不完善的地方、现在人大如同虚设、我们怎么才能告的响?有的上级领导根本连面也见不到!要来何用?百姓何以为生、共产党的天下何以高效发展
发布者:yianjin 2013-03-05 状态:已解决 回复 (4)
所反映的问题
机构改革的失败,送礼的上岗,不送的回家。希望领导上蔡乡镇都查,特别是蔡都镇
发布者:一抬头 2013-03-06 状态:已过期 回复 (3)
村领导强行使用村民土地怎么办
我们村的领导在没征求村民意见的情况下私自做主将村民的园地用来盖商品房.....村民几经上访也没有结果....请问该如何处理.....
发布者:星之雅 2013-03-06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关于一楼门面下的地下空间被二楼侵占的问题
我们的一楼门面下有一个地下空间,原来一直没开发使用;二楼邻居有一个自行车库的一面墙与我们的地下空间相邻,二楼就把墙打开开了门想占用我们下面的空间,我们向当地房产局反映后,房产局责令二楼整改,但二楼还是维持不动,请教法律专家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发布者:wqmei5411 2013-03-13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职务侵占的房子问题
父母用职务侵占的钱买的房子给弟弟结婚用,房子在他和他媳妇名下。现在单位还没有报案,但是让他们签字画押了一个条,内容是知道这个房子是挪用单位钱买的。现在房照在我母亲单位那,我弟弟想去挂失,有那个条去挂失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发布者:qwert569698 2013-03-13 状态:已过期 回复 (5)
由于公司问题,我自动提出辞职,我是否可以领导失业金
由于单位要搬迁,我个人觉得我现在的工资和以后搬迁后每天上班发生的费用不符,我想主动提出离职,公司已给我交够满一年的失业金,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领到失业金
发布者:zz20100404 2013-03-15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
昆山电打鱼的问题为什么不被重视?
电打鱼,严重破坏生态,这是不容忽视的环境问题,政府执法部门应该有明文告示,有执法人员,有巡逻处罚案例,也应有专门宣传媒体。可是,著名江南水乡的昆山市,电打鱼的现象,在水塘下药的现象却十分猖獗。甚至,在小区内部,保安人员组织参与电打鱼也没人管。。。昆山的环境污染,本来就严重,而这样连普通人都司空见惯的违法行为却不见禁止,难道发展不死为了生存吗?
发布者:环境卫士 2013-03-17 状态:已过期 回复 (4)
关于宅基地侵占的问题
村里因修东西路占了我家院子,修南北路占了我家2间房,同时向村里交了300元修路费,我家西邻居去年盖了新房子,向西挪了两间屋,正好腾出来2间屋加上我i家剩的那两间屋正好是一位宅子,可西面邻居腾出来了地方不让我家盖房子,上面放些石头,还载了几颗杨树,我向村大队反应,村大队说腾出来的地方就是我家的,但是大队书记去调解我那邻居不让,现在大队里不给处理,我向镇土地管理所反应情况,他说得有新规划的土地使用证,我家的土地使用证是老的,几年前村里办新土地使用证时我...
发布者:a605298741 2013-03-18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