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1月30日因胸口心脏位置疼痛去医院想做一个检查,到了医院主动交代了本人在1月21日曾和武汉归来人员吃过一次饭,但随后的时间里本人一直自我隔离而武汉归来人员无任何症状。
医院在得知后要求我出示身份证登记信息,登记后由护士带我去发热门诊(本人当时无发烧症状和其它任何相关症状只有心脏部位疼痛),过程中我曾询问去做什么检查,以及流程等问题,领路护士只回答“等通知”。
随后在做完胸部CT后检查结果合格无其他任何异常,仅因为我在大约5天前的晚上自己测体温出现过37.3°体温,医院就强制自行给我办理了住院隔离手续完全没有向我询问征求意见或者通知,在领我到隔离病房后才说明需要住院隔离观察。随后我配合了医院做了两次核酸检查其结果均显示“阴性”即无感染。且院方住院时就早已告知若两次为“阴性”即可出院。但在2月1日下午第二次“阴性”检查结果出现后,医院又以我在接触武汉归来人员后时间不足14天为由不允许我出院,要求我在2月4日才能出院。在我想自己出院时曾威胁我后果会很严重,随后我拨打了省疾控中心咨询电话说明了我的情况,对方认为我这种情况符合回家自我隔离标准。在将省疾控中心答复告知院方后,院方才同意给我办理出院。随后办理出院时,第一次告知我此次强制住院是要正常收费的,并在我提出质疑:为什么强制住院还要我交费时。遭到院方人员辱骂称“你是不是脑子有问题”此为原话。
请问以上情况医院方是否违法,住院费我应不应该交,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问题补充:--------------------------------------------------
在住院过程中我一直请求医院让我回家自我隔离并且在住院前我也一直是在进行自我隔离
发布者:q695658625 2020-02-01 状态:已解决 回复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