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需要正义的人 2013-03-26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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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处理合劳动法吗
我因公负伤,肢体残废,二十多年来只220元。在维权中单位只答应每月800元工资,然后买社保请问这样合劳动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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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处理
一个员工在我公司工作一个月,但是在未辞职的情况下走了。过后半个月向我方所要工资。但是在这半个月中对我方间接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这种情况下根据劳动法,是否该给工资?该给多少?该如何计算?
发布者:gudulw 2009-08-13 状态:已过期 回复 (4)
按照新劳动法这样违法吗?
我是一名电信员工,现在打算辞职,但是我们签订有保密协议,要求提前六个月通知公司,然后调到非涉密岗位工作六个月才解除劳动合同,按照新劳动法说提前一个月辞职就可以了,那我想问的是保密协议上的这六个月是否还有效呢?
另外,如果这六个月的约定合法,那么我们调至非涉密岗位之后再提前一个月辞职总可以了吧? 可是新劳动法上面关于保密这方面只提到竞业限制的啊,而关于辞职的时间,只说提前一个月即可,甚至都没有提到如果保密协议上有约定以保密协议为主呀?新劳动法的这...
发布者:xiniily 2010-03-11 状态:已解决 回复 (3)
这样算违反劳动法吗?我该怎么申请打官司?
律师您好 ,我是徐州一酒店打工人员,从07年1月在酒店工作到现在,未签合同,酒店也不给我们签,没有休息,没有加班费,每天8小时工作制,我想问下,我这样的情况如果打官司能胜诉吗?一般打官司的费用是多少?是先给钱,还是先打官司?
发布者:wangqian88 2010-04-23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这样的公司是否已经违法劳动法了呢??
1.如果在工作期间,主管或者老板经常要求加班,也没有加班费?
2.因家中爷爷去世而请假10天,在经主管同意后回家,回来后缺说本人没有办好手续,要求本人重新试工?
3.回来后因家里缘故而辞职,要求付清工资,主管推搪说2天后给我答复,两天确说我旷工,并且说公司请假期间
要扣钱,说本人工做的十几天刚好抵消。而不了了之
前提是跟这家公司签订了合同,现在我想问这些是否已经违法 在这期间本人还是在试用期间
发布者:370382225 2010-05-21 状态:已解决 回复 (1)
劳动法补偿,这样的情况能获得怎么的补偿?
我2003年加入一个公司一直工作到现在,都有签劳动合同,最近一次是2008年7月28日签了三年,到肯年7月28日合同到期。现在由于公司效益不算好,公司方面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劳动法给予补偿。请问,现在公司要求解除合同,我应该获得怎么的多长时间的补偿或赔偿金?
发布者:peterhuang168 2010-07-21 状态:已过期 回复 (3)
这样违反了劳动法没有?
按照劳动法要求,个人与企业签订五年劳动合同时,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先我与公司签订了五年的劳动合同,其中一条说试用期六个月,但六个月后公司未给我们办理转正,给的答复是试用期六个月,但转正得一年。有同事办理辞职手续时,公司又是按正式职工的手续走,我们待遇又不按正式职工给。请问,这是不是变相的把试用期定为一年?公司这么做是不是违法了?
发布者:yonghengsheng 2010-08-09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这样上班算不算违反劳动法?
您好,我是一名银行员工,以前我们上班是上一天休息一天,一个星期40个小时左右,现在我们单位要求我们上弹性工作制,就是上一天休息半天,一个星期要上60个小时左右。很多员工都上班上的感觉又累又烦,经常出错,却又敢怒不敢言。请问我们银行要求我们上这种弹性工作制合法吗?如果我们想投诉应该向哪里投诉。可以匿名投诉吗?请回答,谢谢!
发布者:zhangyan0315 2010-09-03 状态:已过期 回复 (3)
这样的情况是否违反了劳动法
我们公司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明确底薪并注明其中不包含任何补贴奖金之类的项目。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却是完全的另一套,所谓的底薪中包含了伙食补贴和全勤奖,而且薪资单也只给员工看一下签名确认,拒绝将薪资单给员工个人。 请问这样的做法是否违反了劳动法??
发布者:307174903 2010-11-02 状态:已解决 回复 (1)
请问如果公司用强逼等手段逼走高龄员工,请问这样算是违反劳动法的吗?
你好,我是广州市,请问如果公司用强逼等手段逼走高龄员工,例如未经协商,擅自改变工作时间,和强制劳动。还有公司领导说,只要公司不是叫你去做杀人放火的事你都要做(有录音作证)。还有就是之前不是说要在2010年5月1号要调整当地最低工资的吗?但是公司到了2010年6月1号才调整。请问这些事情属于违反劳动法了吗?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如果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会不会成功?
发布者:tinssuncen 2010-12-02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
劳动部门这样做,是不是带头违反了劳动法,还拿什么来维护劳动的法的商标法尊严。
你好,我在劳动部门工作超过10年(有工资表为证据),未签订任何的劳动合同(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一直和正式职工一样,最近,主管部门出台了编外人员管理办法,我被告之要按照采取委托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管理,用人单位购买服务办法确定聘(借)用关系,里面对工资福利(不得再参照机关、事业编制人员发放其他奖金、津贴、福利或增设其他待遇项目)等几个方面的规定,想请问几个问题(1)这些规定是不是有违了劳动法中的同工同酬的意义,(2)需不需要与单位...
发布者:yushuiwanou 2012-07-08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