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陈国冬 2013-04-03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1)
相关问题推荐: 二级工伤要求一次性赔付问题?
二级工伤要求一次性赔付问题?
2011年9月煤场工伤,二级工伤要求一次性处理的相关条例和规定.
相关问题
二级工伤能要求对方一次性赔偿吗?
我哥刘兴胜是江苏宿迁泗阳农民工,08年4月底在山东省滨州市给秦皇岛市中贤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干活时发生工伤事故,已经滨城区劳动局认定为工伤、进行过伤残等级鉴定并做了劳动仲裁: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和护理费。请问胡主任:这么远的距离,按月支付我们会被拖死的,我们能申请法院支持要求对方一次性赔偿吗?盼复!谢谢!
发布者:Mie8129 2011-06-13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工伤经过仲裁调解15年了,现在可以再要求一次性赔偿吗
我97年工伤赔了点抚恤金!现在每月有310元的工资!厂里现在不愿给我交保险!都是经过仲裁调解过的!现在可以要求一次性赔偿吗?
发布者:haisha820120 2012-06-18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就是同一个公司两次工伤,第二次工伤后被开除,所赔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只能拿
就是同一个公司两次工伤,第二次工伤后被开除,所赔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只能拿一次么?可是是两度受伤。
发布者:BALLE1235 2012-07-07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第二次提问)建筑工地工伤关于一次性赔付问题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的家属56岁在建筑工地工作,工作中经过正在施工的高层楼下时,在10-17层楼上掉落下1米多长的木方(5×8公分)砸中头部,造成安全帽碎裂,当事人昏迷,送进医院。5个小时后头部大量出血(100多毫升),脑中线移位,形成脑疝。医生对其做开颅手术.在重症监护室昏迷7天7夜,12天后转入普通病房.经2个月治疗,现在恢复程度:在看护人员陪同下可以走路,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时常头疼,右臂抬不起来。正在针灸.按摩。治疗期间公司负责所有医疗费用,伙食费用。医生...
发布者:623200 2012-07-19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
关于工伤一次性赔付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的家属56岁在建筑工地工作,工作中经过正在施工的高层楼下时,在10-17层楼上掉落下1米多长的木方(5×8公分)砸中头部,造成安全帽碎裂,当事人昏迷,送进医院。5个小时后头部大量出血(100多毫升),脑中线移位,形成脑疝。医生对其做开颅手术.在重症监护室昏迷7天7夜,12天后转入普通病房.经2个月治疗,现在恢复程度:在看护人员陪同下可以走路,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时常头疼,右臂抬不起来。正在针灸.按摩。治疗期间公司负责所有医疗费用,伙食费用。医生...
发布者:523200 2012-07-19 状态:已过期 回复 (4)
在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对公司要求工伤赔付
在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对公司要求工伤赔付 我以拿到工伤证明而且事故认定没有责任
发布者:qq874172839 2012-08-21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如果工伤职工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我在一家重工业单位上班,07年进厂的,2011年7月8日被东西把左手中指打断一节,我已经拿到一万七的伤残补助金了,现在本人还在本单位继续上班,请问是否还能要求用人单位一次性赔偿工伤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谢谢
发布者:2212894295 2012-09-22 状态:已过期 回复 (3)
在卖掉的公司上班能要求一次性工伤补偿、一次性医疗补偿、一次性就业补偿吗
2007年的工伤,2007底公司改制,2011年公司卖掉,原股东还留有些股份,2007年前的经济补偿已拿到,在公司上班能要求一次性工伤补偿、一次性医疗补偿、一次性就业补偿吗 2012年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发布者:wuyunyu 2012-11-06 状态:已过期 回复 (3)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今年鉴定工伤等级是十级!保险公司赔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现在我想辞职不知道能不能拿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今年鉴定工伤等级是十级!保险公司赔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现在我想辞职不知道能不能拿到再就业伤残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呢?
发布者:275877677 2013-01-21 状态:已过期 回复 (4)
江苏淮安盱眙工作并受工伤6级,企业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一次性解决工伤问题
各位律师你好,我是2008年六月份进的该企业,2011年从江苏无锡搬迁到淮安盱眙来,企业的法人代表和老板都是同一个人。我在2012年4月受工伤,现在的鉴定结果是6级伤残,2011年的全年工资是42000元,与劳动合同的每月1150元不符合。现在工厂里面要求和我解除劳动关系,并一次性把工伤赔偿给解决清楚。
我想问下各位律师,我这样的情况一共可以拿到多少的赔偿金?就是所有的赔偿加在一起是多少钱?
谢谢!
发布者:陈学明 2013-03-27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