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龚平正义 2020-06-15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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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抗诉
尊敬的律师们好。
我的案件求助。案情十分清楚。寻求勇于主持和维护法律公正的律师判断和帮助。
案情十分简明,清楚: 3个子女共同继承去世父母的拆迁房产。拆迁部门却背着其中一人,偷偷地与2个子女1签订补偿协议。并放款给了这2个子女。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国人都清楚。于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律条款,我行政诉讼立案了。经过三次审案,裁定当然不敢判定签订拆迁协议合法。 而是裁定,裁定此案推向民事诉讼。 (这个案件,我的诉求是,判定这个拆迁补偿协议非法,放款更非法)
所有法律界人士都解释,拆迁案件属于行政诉讼案件处理。
请看看法律是怎么说明的: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2月8日起施行的行政诉讼法之日起,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不再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2018年2月6号
指出: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前。有相当一部分政府特许经营纠纷,人民法院将其作为民事案件予以受理审判。 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已经明确该类纠纷属于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均应当作为行政案件予以立案。
法律继续讲,, 应当注意的是,无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协议,还是国有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均属于本款规定的征收补偿协议。,,, 法律继续讲: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颁布之前,对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性质存在争议,实践中通过行政诉讼或者民事诉讼途径解决相关争议的都有。修改后(行政诉讼法)做出了明确规定,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结束了因法律不明确而产生的审判实践认识不统一的问题。
以上条款,我在上诉和申诉书都明确引用了。可是法官们都假装看不见,不敢回答。 故意强行错判。这样得到法官对得起头上的国徽吗?
真诚寻求律师帮助我维护我的法律权益。维护中国公平正义。
谢谢大家。我现在国外,请微信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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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先生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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