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风停 2013-05-05 状态:已解决 回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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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打
被娃子大伯,摁在地上打耳光,之后用脚踢,左手臂多处可见青紫,背部左腰部,右臂虽无明伤,但痛痛不止,说话声音大一点,振动就觉得浑身痛,对方声称要打死人,之后又将其摁在地掐住颈脖,在有人来拉后,造成颈部右侧明显深红色於痕,左侧,中间有轻微痕迹。头部因反抗撞在土地上,左后侧,左中部痛疼,但无明伤,额头中部靠右的位置痛,两太阳穴和前额头觉得很重,感觉大脑不太清醒。脖子不敢随便左右摆动,吃硬东西往下咽时都觉得痛。请问这种想致人于死的行为,法律从重处理,会如何判处?需要有关证据, 证据是指证明受伤是因当事人欧打致伤的证据,从而证明此出院小结的直实性吗?还是别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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