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
我自己写了一份诉状,请指点: 民事起诉状 原告:@@@,男,汉族,1976年12月26日出生,EEEE(&&)有限公司员工。 住 HS市XL区TH北路8号2栋1单元103室,身份证码:##################, 联系电话:131########。 被告:@@,男,汉族,1976年11月14日出生,DYYSJS公司员工。住HS市XL 区TH北路8号2栋1单元203室,身份证号码:##################,联系 电话:(未知)。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令被告立即维修其漏水的卫生间; 二: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的经济损失赔偿金2200元,误工损失500元,精神损失10000,共计,3700元。 三:判令被告支付本案全部诉讼费。 事实 被告系原告楼上邻居,被告住HS市XL 区TH北路8号2栋1单元203室,原告住HS市XL区TH北路8号2栋1单元103室。此住宅楼于2008年3月由开发商交付使用,原告在2008年4月装修,2008年6月入住。被告于 装修, 入住。在被告对203室卫生间进行期间即出现向103室卫生间漏水的事实。经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由被告父亲对203室卫生间进行过维修,但直到今日(2013年5月7日)还在漏水。原告是受害者,受污水侵害达4年之久,造成原告卫生间的吊顶和灯具化妆镜等生活设施损坏,原告4年不能正常使用卫生间,其中的精神伤害更是难以表达。鉴于此,原告起诉被告实属无奈之举。 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道路、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该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被告房内的卫生间漏水造成原告卫生间内的物品损坏,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特提起诉讼,请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L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3年05月07日 因为我忘记了楼上被告家的装修时间和入住时间,该怎么办? 这份诉状还需要怎么修改?
发布者:arja 2013-05-07 状态:已解决 回复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