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描述
我与一位合伙人先注册了一家有限合伙企业。
每人各占50%股份
执行事务合伙人对方,法人代表对方。
又注册了一家网络公司
有限合伙企业占90%股份
股东占10%
实际控制人为对方
我是法人代表,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不占股份
我想请您解答的问题是
1 两家公司综合起来,对方占股60% ,我占股40% 任何事情对方都有绝对的决策权。对吗?
2 如果私下写的协议比如遇到重大事情,例如:对外借款,或者对外采购任何设备,分期付款欠债。或者对外合作。等这些决策,合同必须需要法人签字,盖章才算有效。这样的私下协议在法律上遇到问题。有效还是无效?是不是可以去工商修改公司章程?才算有法律效应。
3 原本在注册公司之前,口头约定的,对方不干涉我,对外实行业务,情况描述【对方是做不干胶标签行业。而我是做软件行业。他购买了我一套系统。担心无人维护。两个人就合伙注册个网络公司。目前只是口头约定。我可以对外做标签业务。我也可以对外。做软件开发。这些私下协议。是不是只有?去工商修改公司章程。写到公司章程里面。以后发生了纠纷。或者责任。才具有法律效应。】
4 问一个最愚蠢的问题?以我对目前合伙注册的两家公司的实际情况来判断。我是不是被人耍了?白白,当了个法人,背了个锅。在公司内没有任何权利。
感谢您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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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在说明一下这个网络公司
又注册了一家网络公司
有限合伙企业占90%股份
对方为股东占10%
实际控制人为对方
还有就是再补充一下疑问,除了私下协议和公司章程外,公司法有没有这样的明文规定,即便私下协议和公司章程写明了可以,继续对外经营想同行业操作, 有没有硬性的规定,在公司持股或者任职期间不得,对想同行业,做投资或者提供技术支持,顾问等一些列的帮助。属于违规
如果这种合作方式,我是被人当猴耍了,我该怎么做才能避免自己的利益损害谢谢
发布者:zwd511 2022-01-21 状态:已关闭 回复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