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法律是最公平的制度,应该让那些真真正正违法者负出更大的代价!
时间:2022年5月2日晚19点50分许
地点:沈阳浑南河堤东路与王家湾路口交汇处
事情经过:我们就是正常骑电动车(电动车的功能完全正常,大灯都是照向地面,由北向南骑行,由黑处向河堤东路有路灯处骑行。)夜晚路过此地,横空出世的铁护栏(漆黑的夜 ,两侧的大树,河堤道路上的路灯,将整个横杆淹没,肉眼无法识别。横截面路障长约4米高1.35米粗3寸左右,才发生的交通事故。)我们经抢救无效死亡,坐车的电动车车主重伤。
事故勘验:无照明无警示标识无反光标识无提示标识
尸检报告:脊髓损伤,呼吸衰竭,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电动车报告:车辆功能各项指标正常,牌子与车不符。
事故责任认定书:于2022.7.18.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
交警的依据:未按照规定安全行驶(试问这条道路有什么规定?在哪里写着,园区内电动车比比皆是。)没戴头盔(我们是颈部撞在栏杆上,不是头部撞死的,头盔对我们死亡没有保护作用)无证驾驶(中国给骑电动车的驾驶人办理驾驶证件了吗?)无牌照两轮摩托车(现在大多数电动车都是摩托车范畴,坐车的车主买的二手电动车,有牌子,只是牌子与车子不付。)我们所有的行为都与我们的死亡没有任何因果关系。
环卫部门:私自设置存在隐患的道路安全设施(环卫就这一条违法,试问无警示标识,无照明,无警示提示,无反光标识,路障是高度、材质、粗细合理吗?他们的这些违法行为才导致的交通事故,照成一死一重伤的严重后果)
我们骑电动车为主责,环卫私自设置路障为次责 ,电动车主坐自己电动车无责。
我们对责任认定书不服,三个工作日内已经提出复核申请
请问这样的责任认定书是我维护我们公民的权利吗?
交通警察也是警察,任何一个交通事故,是不是都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做出更公正的裁判!谁违法在先谁就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呢?
是绿化部门违法在先,私自设置路障不到一年的时间。
我想说的是:设置单位的工作人员,你们难道不是生活在地球上的人类吗?只有白天,没有黑夜,你们设置横空出世的路障想到过路上行人的安全吗?
你们就应该为你们的错误买单!
即便你们赔偿多少钱,我们的人没有了!
生命已经无法挽回!给我们家庭带来多大的痛苦与灾难!
两个四十多岁的年轻人,是生命最灿烂与辉煌的日子!一位失去了生命、一位会落下残疾。家里的顶梁柱就这样悄然消失。
你们的良心何在?你们的天理何在?你们心知肚明失职的过错,给我们的一生画上了句号!
铁横杆护栏上如果有反观贴,能有今天的严重后果吗?一百元都不到的事情,用我们的一死一重伤付出惨重的代价!
出了事故你们就把铁横杆取替
出了事故你们才把警示牌子设立
出了事故你们才把反光贴贴上
今天所有更换的东西,都是用我们生命换来的。这样的代价实在太惨痛!
----------------------------------------问题补充:--------------------------------------------------
我相信所有人的眼睛是雪亮的。真真正正的违法者会得到惩罚!
发布者:13236651320 2022-07-29 状态:已过期 回复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