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
2007年7月22日下午,城区派出所的民警来医院做笔录时!交警队过来人问“谁开的车”我说“我开的车”交警队的民警说“昨天晚上有人报交通事故!我们看了不是交通事故,车好像在公安局”随即正在做笔录的民警说:“车在派出所”交警队的民警说“那车就对上号了有事你找派出所要车就可以了,没有我们的事了我们先走了” 后来我弟弟(武朝卿跟他妻子)被相继传到城区派出所做询问笔录,我弟弟问给他做笔录的民警车怎么处理?做笔录的民警说让我找邱县城区派出所所长!后来我弟弟找到所长!城区派出所所长说:“你们的事情处理完了吗?”我弟弟(武朝卿)说:“没呢!双方都住院了!曹所长,我们的车可以开走吗?”曹所长说:“事情没处理完,不能开车!”我弟弟(武朝卿)说:“为什么不让开呢?车子又不是赃车!交警队的也说了不属于交通事故!”曹所长说:“现在你们的事情还没了!也别找这个找那个了!车不能放!还不知道归交警队处理还是我们处理!等我们跟交警队碰头看归谁管再说!”我弟弟说:“当时民警赵保华帮我哥哥做笔录的时候交警队的民警说的不是交通事故!”随即问坐在所长办公室的民警赵保华:“你帮我哥哥在医院做笔录时交警队了的说不是交通事故对吧?”民警保华说:“交警队的是说了不是交通事故。”我弟弟又问:“曹所长,也不是我们开着车子带着人去打架(也不是为斗殴提供交通便利的涉案工具)不属于作案工具吧?怎么不能开呢?”曹所长说:“因为笔录说可能是灯光照到他眼了(当时喝醉的张贵朝)才引起的”我弟弟随即说:“那他(张贵朝)打电话叫来的人开着两辆车!没看到车牌,但是我老婆听见张贵朝给他的侄子张磊打电话,张磊开着车带着7、8个来的!他们的车为什么不扣?他们的车才是为故意伤害他人提供了交通便利!”曹所长说:“那你当所长好了!”我弟弟无语!后来曹所长说:“那边验成轻伤了!找人先把事情调解好吧!”我弟弟说:“听说法医出差了!他不可能定轻伤!再说!是他喝醉了先没事找事!我们又不认识他!(后来才知道是我舅舅熟人张贵成的弟弟张贵朝),是他抢我们车钥匙,咬住我哥哥的手不撒!我哥才打他的!这样不属于正当防卫吗?”“什么是正当防卫?只有正在危及你生命时!就算有人拿着刀要杀你那还不能全是正当防卫。”我弟弟说:“就是当时他正在咬着我哥的手不撒时!我哥疼的顶不住的做出生理生本能的反应!十指连心的疼痛!难道还能在他正在咬住左手不撒的时候,从容镇定的用右手掏出手机打110?张贵朝还打电话叫他侄子张磊开着车带着7、8个人把我们打了!”曹所长说:“你还是回去好好查查正当防卫是怎么回事吧!人家定了轻伤还可以追究你们的刑事责任,要告你们你们还要坐牢!”我弟弟无奈的回来了! 后来我们考虑人家验伤应该会跟我们打官司!还要负刑事责任!我们也开了验伤单!交了验伤费!听他们医生跟法医鉴定那里说甲根断裂只能构成轻微伤!结果还没有最后定型! 我感到十分的委屈! 1、张贵朝是喝醉酒没事找事!我跟他根本就不认识!他喝酒闹事是不是寻衅滋事? 2、他还强拿硬要我车钥匙?打电话叫他侄子张磊开车拉来7、8个人打我们?又算什么? 3、他正在咬着我的手不撒时,虽然我不记得打他哪里了!这样算不算正当防卫? 4、他坚持要追究我的刑事责任时!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我构成轻微伤我的医疗费、误工费应该由谁承担
发布者:569685885 2010-07-31 状态:已过期 回复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