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
这套新房主要是我父母出资,老公没有产权。 因为他们家的房子(2层楼,楼上楼下各3间,叔叔家是楼下1间,楼上2间;我们是楼下2间楼上1间。)是1986年盖的没有装修的老房子而且位置在乡下,连卫生间都没有,住着也不方便。再加上叔叔家从结婚那年提出拆房,一直到现在还在催促,我们没有同意。 所以就借住了我娘家父母的新房,但是老公的确在婚后垫付了7万元的房款。这7万其中4.6万是跟他家亲戚借的,剩余部分是老公自己的存款和工资。 因为准备今年装修,我没有出去打工。过完年到4月份装修,到现在我没有经济来源,老公没有交给我生活费也没有过问过我的生活情况。去年过年回家的时候也没有给我钱。并且他去年挣多少钱我也是一无所知,我曾经问过他,他只是随便敷衍几句。可以说我们在经济上的关系是aa制的,是完全独立的两个个体,除了重大节日的礼节来往。 我们没有小孩。 离婚的原因,我们双方都谈不上有什么大的过错,只是性格不合,价值观不同,觉得无法和对方沟通,加上没有感情基础,我也实在不想再继续建立感情关系。所以作为我来说实在无法再和对方共同生活下去。 我想知道,如果走法律程序,对于这7万(和1万左右的装修费用),我最多需要支付多少?是否可以分期返还?
发布者:baomihua0110 2013-06-02 状态:已解决 回复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