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担甲方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现甲方将坐落于长沙市芙蓉区杨家山天心物业5栋607房 房屋户型一室一厅,居住面积47㎡租给乙方。 二,租凭时间从2013年2月16日起至2014年2月15日止。房屋租金每月800元整支付方式季付,押金人民币贰仟元整。签订合同---天内支付首次租金和押金。同时甲方将房屋支付乙方使用,后期提前柒天交付下期租金。 三,房屋在租凭期间产生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物管,卫生费由乙方支付。 四,租凭期间,如乙方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合同,必须提前壹个月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并甲方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房屋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损坏,本合同则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 五,双方责任 1,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租凭房屋,延迟期间内甲方应按50元/天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乙方如果拖欠租金,应按50元/天计算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拖欠租金达叁天以上,甲方可以从乙方押金中扣除租金并可收回出租之房屋,并追究违约责任。 3租凭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乙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损坏,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如需装修房屋,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4租凭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搬出属于乙方的全部物件,搬出后2日内房屋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必要时甲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 六,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凭房需继续出租或出卖,乙方享有优先权。 七,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或者出现其他合同未尽事宜,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布者:田锦标 2013-06-13 状态:已过期 回复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