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帮我前手(16个孩子)找工作,按照办事者(也就是我的后手)的要求:其中每人收1万元定金的14人,收2万元定金的2人,于2012年1月3日开始收款陆陆续续到月末,共计人民币18万元。
(1)当时因为怕骗我再三考虑后,只拿出了7万元交给了我的后手A(办事者)作为以上其中14个孩子办事定金(每人5000元),A当时给我打了收条,这时我手里还有11万元余款;
(2)之后我又拿出2万元交给B(办事者)为以上其中两个交2万元定金的孩子办工作;B当时给我打了收条,这时我手里还剩下9万元的余款;
(3)过了几天我的另外一个朋友找到我,让我找关系帮他提干,我答应后找到了C(办事者),双方约好办事定金是3万元,可是该朋友当时说:钱我可以拿,但得等到事成之后我再拿,而C说必须得先交定金后才能操作,我就从我的手里又拿出了3万元,帮他垫付了这笔提干的定金;C当时给我打了收条,这时我手里还剩下6万元余款了;
过了一段时间,我突然听说A、B、C全叫公安局抓起来了,原因是涉嫌诈骗,现在都处于取保候审阶段,据办案人员说A、B、C的后手聚集了大量的资金,并将这些资金拿去做高额投资,想从中获得高额利润,已经批捕到了检察院了,被定性为诈骗,还说:A、B、C的后手是主犯而A、B、C以及我们这些人都是从犯,都涉嫌诈骗,还有人说我将办事的定金拿去帮朋友垫付提干定金这一行为就构成诈骗…..这些钱都拿不回来了,我傻眼了,到了这个时候我手里还有6万元,当时我的另外一个朋友对我说:“你把手里的钱放在我的手里吧,免得公安局给你搜去,就麻烦了,当时我恐慌之下就稀里糊涂地给了我的这个朋友7万元,还将我自己省吃俭用积攒下来的1万元也给出去了,并让他打了收条,之后才发现他拿了这个7万元还了他的债务了,也要不回来了,上述都是事实,请问各位律:
(1) 我有刑事责任吗?
(2) 构成诈骗吗?
(3) 最重要的是: 我拿别的孩子找工作的定金去垫付朋友提干的定金这一点构成诈骗吗?
(4)公安局能拘留我吗?
----------------------------------------问题补充:--------------------------------------------------
各位律师您们好!
对于您们的答复我看明白了,接下来我还有一点不知道该怎么做?是这样:截止到昨天我才知道我的后手ABC这三个人当中BC也是受害者,只有A涉嫌诈骗,A交代他共计收了70多万,给了他的后手30多万后,剩下的30多万A用于自己买房子了。当初我按照A的意思收了14个孩子的定金14万(每个孩子1万),由于当时我怕骗只给了A 7万(每个孩子5000元),也就是留了一半7万元,这7万元原本打算事情成了,就给A,,不成就还给孩子们,可就在事情没有结果的时候,我却鬼使神差的拿出了3万元为朋友垫付了提干的定金,余下的4万元也叫朋友“以放在他那里安全为名”拿走还了他的债务了,总之;经过我手的14万,都有去向,各个去向也都有收条。请问各位律师:(1)我除了给A7万元之后,余下的那7万元我是否应当用自己的钱还给孩子们?(2)如果我没有钱给孩子们其结果涉嫌诈骗吗?
发布者:as小叶子as 2013-06-24 状态:已关闭 回复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