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街头诗人玩酷 2013-07-24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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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特殊医疗事故案
我是江西省一个普通农民的孩子,但我有着一段不普通的故事和一只世界上独一无二的手。
我于1992年出生于江西省吉安市,在1999年10月不慎摔伤致右桡尺骨远端骨折,在当地县人民医院骨科住院治疗,在多次手法复位不成功的情况下,治疗医师骨科主任周某在2000年又对我的骨折处进行了手术。手术时其将我的右手断掉的算盘子大小的骨头取出,再用一根钢针穿过这粒骨头再插入直骨里并包扎。我爸爸发现这种情况后就像周主任询问:“这骨头取出来还有生命吗?以后还会长吗?”周主任答:“你放心!绝对有用!”后来,经拍片才知道,我的骨折部位还没有愈合,而且当初被接上去的断掉的部分骨头正在慢慢消失!因为骨折部分一直没有愈合,所以原本预计2个月拆钢针的时间被一再推迟,我一家人整天都为我的事操心着,爸爸还得每过一两个月带我跑到县里拍片看看骨折愈合的情况。在手术一年半后拍的x光片发现当时的那段断骨几乎消失,骨折愈合无望后,主治医生周主任才说要拆掉钢针,这时父亲问周主任:“手会不会有什么问题啊?”周主任答:“绝对没问题!参军都可以!”因为这时我的手从外观上看不出什么问题,我当时又年幼无知,爸爸是个农民也不懂什么,所以当时只好回家了。
没想到这个手术却给我的一生带来了灾难。后来随着身体的成长,我和我的家人发现我的右手开始变得弯曲畸形,而且变得越来越明显,很不正常,而且我在手术之后右手没有再受过伤,我们开始怀疑当初的手术是一起医疗事故,我的手变得畸形就是当初的手术导致的!我们认为:我右手前臂的两根骨头一根在长,而另一根骨头由于医生的诊治不当导致坏死并且停止生长,这就引起我的右手生长畸形,而且常常会有痛感,并且不能用较大的力气。这一切都是由于医生的诊治不当导致的,医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爸爸在2005年7月23日(拆除钢针后4年内,发现手生长出现问题后一年内)以书面形式正式向县卫生局提出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并由县卫生局在2005年7月28日委托市医学会对这起医疗事故争议案进行技术鉴定。但市医学会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中的情形(一)自患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未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或共同委托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为由拒绝受理。但是我这个医疗事故比较特殊,在一年内是不可能发现有问题的,而是随着身体的生长才能慢慢发现的,在拆除钢针后三年多的时间里随着身体的生长我们发现我的手出现了问题后就尽快向卫生局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了。但是由于当时我们都不大懂法所以在收到市医学会的回复后就没有申请再次上诉了。
由于周主任的不当治疗,导致我的右手畸形生长,随着年龄的增长,右手的畸形程度越来越明显。当穿短袖时我的右手能发现很明显的不同,所以,从我上初一开始我就从来没敢穿过短袖,我怕同学会发现我有一只“怪手”,怕同学们给我投来异样的眼光,但是,因为我即使在夏天也从来不穿短袖,所以同学们还是会感到很奇怪,他们经常会问:“你热不热啊?”这时,我只能故作镇定但强忍内心的悲痛的说:“不热。”还记得初中时有一篇课文《装在套子里的人》,说的是一个人一年四季都要穿着厚厚的毛衣,人们都把他看成怪人,然后就有同学把我也称为“装在套子里的人”这么十多年来我都是生活在大家异样的眼光和内心的自卑中。别人是永远无法理解的,我只能自己默默地忍受。
2012年我考上了大学,来到南京读书,爸爸给我买了电脑,我开始正式接触到了网络,我惊奇的发现到网络的力量是无比强大的,也经常在网络上看到好心人给别人的帮助以及专家给处于困惑中的人们的解答。我觉得我的不幸是由于当时的医生诊治不当造成的,他们应该给我应有的赔偿以让我能做好矫形手术。我在江苏省人民医院咨询过专家,专家表示我的矫形手术比较困难。
所以我现在将我的故事传到网上向广大有爱心的律师和医生寻求意见,希望广大律师能指导一下像我这样的情况到底能否再次上诉以及是否有可能赢得诉讼或者是否还有其他解决办法。同时我也希望骨科医生们能给点意见看我的情况属不属于医疗事故还有我的手能不能做矫形手术以及可能的手术费。我已经承受了这么多年的痛苦和折磨,点进来看了的我相信都是有爱心和同情心的人们我希望大家能多给我些建议能帮我解脱,谢谢你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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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住院后被医院打不明针致死,死前系国家公务员,现年72岁,当地上年城镇居民收入是154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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