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女方,也经是原告. 2010年10月份因家庭暴力起诉离婚,有照片为证,法院在证据不足等原因判决不离.
半年期限后(期间分居),再次提起上诉(2011年6月份),此次上诉期间,原告提供了人证(关于家暴,财产方面)等相关证据,此期间2011年5月31日,原被告双方现居住的属于原告父亲的房屋被拆迁,分得23万现金和一套150平房屋被被告领走。 此次起诉中,2011年11月份法院出了判决结果,于是2012年1月份通知我领取判决结果。期间,原告一直要求冻结20多万现金,于2012年12月份,法院才派人去冻结该笔在村集体还未被领取的现金。下达了冻结文书的。
2012年元月原告领取判决结果不服,上诉至中院。 中院于2012年3月份开庭审理后发回重审。
2012年4月,当地法院民三庭审理,于是2012年10月出判决结果,原告根据判决结果及法官要求,原告交8万元钱至法院付给被告才能拿到判决书。 原告将钱交至法院(法院收据为证),次日,被告不服判决当法官面撕碎判决书,其父亲以死相逼法院院长,胁迫其判决书无效。当日下午院长通知已出判决书无效。声称重新审理。
2012年5月,法院将此案移交另一庭重新审理。在此期间,被告提出共同财产中的被冻结现金已取走用完(用于小孩治疗眼疾费用17万左右,确只提供小孩门诊普通发烧病历,其他证据均无)。重新审理的法官认定了夫妻确实破裂的事实,只是财产分割达不到被告要求的理由判决不予离婚。对于被冻结财产被领走一事,只是在要出判决书时口头上说,此笔财产未能冻结(在下达冻结文书后近10个月的时间里,没有收到任何法官说财产未能冻结到的告知).
2013年4月,原告收到法院再次不予离婚的判决书上诉至中院.目前,中院一直在做调解工作. 要求原告作出所有财产和小孩抚养权和探视权都放弃.
请问,对于此案件,法院一直回避认定原告的事实,对于被告捏造的虚假事实也忽略不计;法院审理程序(通知领取判决的时间, 以及在冻结财产情况未及时通知当事人,以及一个案件两种结果)等出现问题有谁负责,承担?我该怎么处理?
中院说,发回重审的案件再次上诉, 中院只能调解,不能审理判决的说法是合法的吗? 如果是调解,那就只能是原告,就要做出让步,就要完全答应对方的要求吗?
----------------------------------------问题补充:--------------------------------------------------
中院说,若双方调解不成,法院只能判决维持原判判决不予离婚,那我该怎么办? 若再在半年后起诉,仍然出现这样的问题,双方离婚期间的共同20余万现金更是不复存在,甚至被告会在这半年期间再次制造债务的假证或证买掉目前被告已占有的还建房. 所以,作为女人,作为原告我处在劣势,我该怎样维护我的权益? (小孩子于2011年6月份已被被告转移,不让探视)
发布者:无助妇人 2013-08-13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