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经是一名乡小学会计,2004年教育局在对我校进行财务审计时,发现学校在1993年到2004年8月的账面总收支不符,有5万余元差额。
由于审计时未审计明细,我一时也不知道到底这5万去哪儿了,学校又要求我马上赔偿,不然就走法律途径,我当时脑子很乱,很害怕,对这方面的法律也不懂,怕吃眼前亏,就默认了。为了不陪冤枉钱,我随后当即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要求等我查找核实之后再作处理。但校方随即开始每月扣我工资抵债。
接下来我对任职会计期间的账目进行了查阅,发现两笔开支我没有及时入账,并找到原始票据,金额5万元左右,此时我请求学校把已经扣我的工资退还给我,并停止继续扣我工资,学校领导说需要重新组织查账之后才能确定责任。
接下来的几年,我每年都数次请求教育局、教办和学校查账,他们每次都答应核查,但从未落实,一直到2012年我退休。
我的工资从2005年一直被扣到2009年。到现在学校领导换届了,新任校领导、教办、教育局也答应我查账,但一直都没有实质行动,拖到现在。
请问律师
1、我要回属于我的钱有没有法律支持?
2、我应该怎样要回属于我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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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校的不配合,一再拖延,是否违法?除了协商和诉讼还有没有其他途径解决?
4、如果不得不通过诉讼解决,我应该提供什么材料?
发布者:pzd 2013-08-18 状态:已解决 回复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