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13885712769 2013-09-25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相关问题推荐: 关于陈志军等十三名团干、妇干被赫章县委组织部 解聘的情况反映
关于陈志军等十三名团干、妇干被赫章县委组织部 解聘的情况反映
我们是赫章县委组织部于1991年11月根据毕节地委(1990)13号、26号和赫章县办发(1991)25号文件精神,通过严格的文化考试和思想政治素质考核后,以赫组干字(1991)75文件择优聘用的乡(镇)级团、妇干部。并与当时的区公所签订了聘用合同。
1991年“建并撤”后,我们被分配到新建乡(镇)继续工作,具体工作由各所在乡(镇)党委和政府统一安排,至2009年解聘我们时,已有18年了。18年来,我们的工作量与其他工作人员相比是有过之而无不及,报酬却一直只领取到每月低微的60元。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对工作充满热忱、个个兢兢业业、尽职尽责,按时完成了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我们期盼有一天,党和政府会给我们一条出路——像其他招聘干部一样将团、妇干部转聘续用。没想盼到 2009年1月15日,赫章县委组织部以赫组干字(2009)02号文件,解聘了我们。
被解聘后,我们曾多次找过县、市(原地区)党委、政府及组织部门反应情况,省委也去过一次,但没有得到领导重视,每次都是信访部门几句敷衍徒劳而归。从没得到过书面答复,口头答复有两个共同点, 一是省里面没有下达招聘乡(镇)团、妇干部的岗位指标;二是招聘我们仅有组织部门行文没有人事部门的行文。所以我们没编制,也就没有资格转聘和参与调资。故而被解聘。
我们的想法是:一、既然没有下达招聘乡(镇)团、妇干部的岗位指标当时为何招聘我们?中共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早在一九八七年就以劳人干【1987】4号通知《关于乡镇干部实行选任制和聘用制的暂行规定》第二条明确指出“补充乡镇一般干部,在行政编制定员内,实行聘用制”。我们既被聘用,就一定有编制,谁敢置上级文件精神于不顾呢?二、需要那些单位行文不是被聘用人员所能决定的。三、全毕节市(原地区)的团、妇干部都是根据地委(1990)13号、26号文件精神招聘的,为何只有赫章县的被解聘?四、为何赫章县内其他行业的招聘干部都给过转正或转聘的机会(没有转正、转聘的也享受调资加薪),而团干部却18年未曾有过一次?五、招聘我们时与我们签订聘用合同的区委是县委的下属党组织,“建并撤”后,县委应承担区委在聘用合同上的承诺。而不是让组织部行文解聘我们。
综上所述,我们要求:
一、撤销解聘我们的赫组干字(2009)02号文件,将我们转聘续用。因为该文件违背了《劳动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二、补发我们的差额工资和为我们购买18年的社会保险。依据是中共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关于颁发执行〈关于补充乡镇干部实行选任制和聘用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劳人干【1987】4号)第六条“选任或聘用人员在任期或聘期内,执行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其职务工资按照《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变动后确定职务工资问题的通知》(中办发〔1987〕1号文件)办理,并同国家机关其他干部一样,按照有关规定调整工资;享受同级国家干部的保险福利待遇,因公致残,享受同级国家干部的工伤待遇。”的规定和招聘我们时,区委与我们签的聘用合同书第三条“政治上享受同级乡镇干部待遇,其他待遇与乡镇招聘干部相同”的约定;补发标准应按与我们同一个文件招聘、且同一天参加工作的、给了转聘指标现已转聘了的妇女干部工资标准执行。具体算法是:已转聘的妇女干部月工资总额-我们每月的工资总额60元=每月应补我们的差额工资; 每月应补我们的差额工资×206.5(我们的工作月数)=应补我们的总工资。
三、赔偿我们自2009年被解聘以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章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赫章县委组织部在我们工作18年后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行文解聘我们的行为违背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是12名被解聘的团、妇干部的哭诉,望能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组织及人事劳动部门领导的重视,按照要求妥善解决我们被解聘的问题,让我们体贴被党的光辉照耀的感受。敬请各级领导换位思考。
被赫章县委组织部解聘的全体团、妇干部呈上
二0一三年八月十一日
附:被赫章县委组织部解聘的团、妇干部名单及联系电话:
陈志军(13721508970) 邓春妍(13885712769)
刘 芸(13116479219) 施辉炫(15117623584)
张 军(13638182596) 周训华(13765862444)
谢 伟(13984475004) 安德美(15085378348)
罗 娴、 饶 昆、 刘君宇、 文 军
相关问题
关于市社保局不予办理缴纳失业保险金的情况反映
关于市社保局不予办理缴纳失业保险金的情况反映
发布者:胡连武 2013-07-01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
什么情况下构成黑社会组织?
一企业主雇佣和带领7个打手对邻居商店(有不同方位的三个监控录像为证)进行打、砸和店主、店员进行伤害(匀轻微伤),请问他们的行为是否构成刑事?这样的案件是刑事案件还是纠纷案件?他们是否涉嫌黑社会组织?
发布者:冷眼看螃蟹 2013-09-15 状态:已解决 回复 (2)
关于陷入传销组织的人员的解救方法
想知道关于传销,被骗人员会不会受到刑事诉讼,
发布者:x280107437 2013-09-15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关于起诉时原告与被告相隔两地的情况该怎么办?
1.我有个商丘的朋友欠款,现在手里有他给打的欠条,商丘就是他身份证上的地址,应该算是户籍所在地了吧?
如果打算起诉的话,我本人从提交诉讼到开庭这段时间内一定要在商丘吗?
2.在本人不去商丘的情况下,可不可以直接委托商丘的律师帮我起诉?
3.假如提交的诉讼,法院也同意开庭,我和他都必须出庭吗?
因为我现居住地北京,老家是吉林,离商丘太远所以先咨询下律师。
发布者:tianxindou 2013-09-17 状态:已解决 回复 (9)
我想咨询关于高考(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的一些问题?(我已详细说明情况,望专家指点,感激不尽)
1.本人出生于1992年11月;
2.2011年高中正式毕业(本地公立全日制高中,高中学籍和档案都齐全,参加2011年高考过大专线未填报志愿未被高校录取);
3.2011年12月入伍,手续流程正规,服役期间无不良记录;
4.2013年年底即将退伍,至今日未进行任何形式的高等教育(成教、自考、远程、网络、函授);
核心问题:1.我是否有资格参加2014年高考?
2.我省高考报名时间是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我部退伍时间一般为12月初至12月中旬,高考报名需要什么档案资料和条件?假使...
发布者:skuenlow 2013-09-19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我在赣州,我想咨询下关于轮奸幼女的定罪。具体情况是这样的 有五个男的,他们的年龄分别是85
我在赣州,我想咨询下关于轮奸幼女的定罪。具体情况是这样的
有五个男的,他们的年龄分别是85.94.96.97.99年的,女的是01年的。
他们几个分别分四次性侵被害者
第一次,85年那个和99年那个。85年那个抓住被害者的手让99年的那个人得手了,然后那个85年的也想性侵被害者,但遭到强烈反抗后未得逞。
第二次是99年的和96年的轮流性侵被害者
第三次96年跟97年的轮流性侵被害者
第四次是94年的那个性侵被害者,(这次是那个幼女对此人有好感,有点自愿的意思)
我想问一下,他们可...
发布者:微信用户 2013-09-21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关于小汽车被摩托车擦损之后所发生的情况
我开车在正常情况下行驶,突然被一位年轻人骑那种起大响声的新型助力车擦损车辆的右前门,年轻人连人带车摔倒,接着他马上起来扶起助力车逃跑。
我想咨询一下,在这种情况下:
1.假如我开车去追赶并拦住他,在这种情况下对车辆造成了再次损伤,是否还属于交通事故保险责任的赔付范围?
2.若不慎对该年轻人造成伤害,是否本人同样违法?
发布者:hymn502 2013-09-21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我在肇庆!我想咨询一下关于物流公司发货时包装没有做好而导致货物严重损坏情况的赔偿法律问题
我在肇庆!我想咨询一下关于物流公司发货时包装没有做好而导致货物严重损坏情况的赔偿法律问题!
发布者:微信用户 2013-09-24 状态:已过期 回复 (8)
关于陈开颖非法采沙破坏新州镇西边上坊村农田、耕作地和道路的情况反映
尊敬的各位律师:
您好!我们新州镇西边王宅村,祖辈靠务农为生,总人口480人。土地是我们村民的生存之本,我们村民生活来源仅仅依靠搞农业。
我们村耕作地“榴莲潭”,面积约1000多亩,东至丝丽栏,南至学栏地,西至西边村,北至小港田。该地有的是农田,有的是耕作地。农田靠近北门江河流,也就是在河流边。从2009年起,陈开颖未经过我们村民同意,擅自到我们的北门江采沙,使得我们村民到“榴莲潭”土地耕作更加困难。原先北门江宽20米左右,天然水不深,我们村民用牛直接...
发布者:dghf 2013-09-25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关于二伯一家在我们未知情的情况下拿我们的户口本把房子过户给我们
我二伯家的房子造了好些年都办不出房产证。我爷爷拥有两间楼房,他跟我爷爷的户口是在一起的所以好像他不能办房产证。去年他在没有跟我们说明情况的前提下拿了大伯和我家的户口本和印章偷偷去办了过户手续,把原属于我爷爷的两件房子过户到我爸名下。我爸原来是无房户买了房子可以拥有赔偿款。现在这个房子过户到我们名下,他们也办好了房产,请问这个房产有效吗。能撤销吗。或者在我爸名下的房子将来是属于我们的吗。
发布者:x123456789u 2013-09-25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