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
她转租我的店面 当时说好是8000块钱(连带我自己的押金1000元)后来她因为经济原因先给了我2000 要求我把店里钥匙给她 我给她以后她说钥匙断了就把店里的锁给换了 我是做豆浆店的 她让我教她豆浆技术 我教了以后 第四天 她说生意不好 把店还给我 我去的时候她已经把她自己的桌椅板凳全部搬走 并且带走了我店里的豆浆机一台 价值700元 她当时做了简单装修投资了1000元样子 她说连带她之前给我的2000元 等于她亏了3000元 带走豆浆机也是合理的 事后把店里钥匙还给我了 本来在她租以前有几个人要转租我的店铺 但是因为她导致我的押金无法退还 我是否能要求其归还我的豆浆机并且要求对方补偿我的经济损失?上面的收据是我在收到她2000块钱的时候给她写的字条。此收条是否可以当成欠条来使用?因为上面明确写明了余额的归还日期。
发布者:张炳军 2010-09-07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