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18918abs 2010-09-09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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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
我的妈妈今年75岁,家住巴南区石滩镇方斗村。早在1992年因与女儿刘祥容女婿杨月荣感情不合,就分家生活。当时在村干部的调解下,将其房屋、承包田土、森林材山等均按当时各自人口分户,并一直到现在。女儿刘祥容女婿杨月荣自1992年去浙江打工以后迄今仍然在外打工。然而,听说从10月份起国家对我的妈妈这75岁年龄的老人每月要补助几十元钱,又据村里干部说:“要女儿刘祥容女婿杨月荣他们一家(包扩小孩)的人都买了保险后”,我的妈妈才能领得到那几十元钱。电话与女儿刘祥容女婿杨月荣联系,他们回答说:“现无钱暂不买”。我的妈妈遇到的这种情况,由于1992年分家后没有去石滩镇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但一直是实实在在、确确实实的分户事实!请问:1.能不能再补办分户?2.如补办分户需要哪些材料,怎样办理?我等待着您的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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