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让子弹飞ZZH 2014-01-22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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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高院执法犯法,枉法裁判天理难容
2012年7月,我们向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贺强军偿还欠款765万元,当时乌海中院要求我按标的数额提供财产担保,少一点也不行,保全条件非常苛刻,这对我来说是雪上加霜,但又无路可走,无奈之下我只好硬着头皮用房产和四处借的高利贷东拼西凑了765万元做保全的担保抵押,这样乌海中院才作出裁定并查封了贺强军名下的一处房产,这一千多万元的债务压的我喘不过气来,我一心只盼望着乌海中院能够早一天执行下来。但是,当我们申请乌海中院强制执行时,乌海中院屡屡推诿,将近一年的时间不给执行,迟迟不作为,理由是内蒙古高院不同意执行。 直到今年5月27日,内蒙古高院才下达了裁定书,要求乌海中院撤销对贺强军房产查封裁定,并让乌海中院解封已查封的贺强军房产,将此处房产让给包头法院的贺强军的另一债权人,理由是此处房产于2012年1月被包头中院调解的方式抵押给了贺强军的另一债权人。 事实上我们申请乌海中院查封该房产时,该房产上不存在任何查封、抵押等权利瑕疵。所以我们才是完完全全的优先权利人。现在内蒙高院一纸裁定就剥夺我们的合法权益。是完全的枉法裁判行为。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法律的这条规定明确指出“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生效的重要依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也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这些法律的规定充分证明:对登记在贺强军名下的这套房产,所有权现在仍然归贺强军。 这样一封显失公平的裁定书,对于我们来说无异于灭顶之灾,一旦解封,我们的一千多万元将化为乌有!!!内蒙古高院的作出这样的错误裁定没有任何依据,《物权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再者,内蒙古高院裁定撤销乌海中院的民事裁定于法无据,法律并没有规定上级法院执行局可以直接对下级法院审判过程中作出的裁定进行纠正,内蒙古高院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执法犯法,徇私枉法,非法撤销乌海中院的保全裁定,严重侵害了我们的利益!况且包头中院的调解书也要求贺强军于2012年5月30日前将该房屋过户到债权人名下。如果仅有法院的文书就能确定房屋所有权且有公示效力和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包头中院又何必要求将该房产过户到债权人名下呢?这岂不是自相矛盾吗?作为法律的执行者、捍卫者的内蒙古高院的一些工作人员,披着法官的外衣,却罔顾事实,掩耳盗铃,置法律的明确规定于不顾,借用公权力,枉法裁判,突破法律底线,亵渎法律尊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和巨额财产遭受了无法挽回的损失,导致我们债台高筑,十几个家庭将流离失所,家破人亡,把我们逼上了绝路!!! 这些法官们的所作所为,让我们失去了对社会、对法律的信任!我们想讨还公道,可为什么这么难呢?难道法院就可以执法犯法,肆意妄为了吗?我们希望有正义感的人士帮帮我们,我们将申述到底!如果解封,由此带来的巨额损失,乌海中院必须给予赔偿!!!联系电话 郭先生 1338473052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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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法犯法,法院践踏人权
我的爷爷李锡元,原开原市油毡纸厂厂长,在任职期间为生产经营活动垫付资金加奖金五十四万多元。
一九九六年油毡纸厂破产后,原企业的厂房场地及债权债务由开原市防水材料厂承继。
他在二零零五年向开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开原市人民法院以(2005)
开民一初字第1762、1763、1764、1765号判决由开原市防水材料厂赔偿申诉人经济损失共计541.227.00元。
爷爷在判决生效后向开原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开原市法院立案后,爷爷多次亲自和委托亲属去...
发布者:sy024li 2009-02-28 状态:已解决 回复 (6)
如此粗野执法犯法吗?
律师您好!
我是一个农家妇女,现年40岁,家住山西吕梁。
2009年4月,我们这里乡村两级干部组织在我村修公路。因修路筑起的涵洞来水直逼我的房基,于是,我便要求他们给我消除危险后再进行,并阻止铲车施工。这时,乡村干部以我阻碍公务为由,叫来了派出所的干警处理。派出所来的人,不全面了解情况解决问题,而是要强行将我带走。我不服从,来人便强拉带抬让我上车。在此期间,撕掉了我上身的全部衣服,致我上身全部裸露。当时在场围观的有50人之多,暴露身体长达十几分钟。他们...
发布者:123a 2009-08-19 状态:已解决 回复 (2)
法官执法犯法,我怎么能申请人大个案监督?
1、我的案子正在区法院重新审理,法官执法犯法,我到区人大申请个案监督说不行,我怎么做能申请个案监督?2、人大的工作人员说案子正在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管法官的问题,问市法院哪个部门?谢谢!
发布者:a437861 2009-11-18 状态:已解决 回复 (2)
枉法裁判罪
某离婚案原告N第二次起诉离婚,庭审开始时主审法官S问被告Y是否同意离婚,被告Y回答只要给房子就同意,法官S就诱导Y索要房子,原告N拒绝Y的要求,后法官S判不准离婚。请问法官S是否犯枉法裁判罪?
发布者:tbdsc2014 2013-12-19 状态:已过期 回复 (6)
主审法官枉法裁判
侵权案主审法官枉法裁判,请问当事人可以一方面向检察院投诉、一方面同时上诉吗?
发布者:tbdsc2014 2013-12-19 状态:已过期 回复 (3)
枉法裁判
民事案一审错判,当事人向检察院投诉主审法官涉嫌枉法裁判罪,请问会起什么作用(检察院会怎样?)?
发布者:tbdsc2015 2013-12-24 状态:已过期 回复 (5)
枉法裁判罪
民事案一审明显错判,当事人向检察院投诉主审法官涉嫌枉法裁判罪,请问会起什么作用(检察院会怎样?)?
发布者:tbdsc2015 2013-12-24 状态:已过期 回复 (3)
法官构成枉法裁判罪吗
我与原告隽廷贵于1997年9月19日签订了车辆买卖合同,并与当日履行,双方没有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原告随后开始营运.1999年3月,绥棱县公安局以该车涉嫌赃车为由将该车扣押,后经公安机关侦查该车是我正常渠道购买的{有厂家和经销商出具的证明},公安机关于8月将该车返还给了原告,原告随后诉讼到绥棱县法院,以没有办理过户为由,要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退车返款.绥棱县法院于2000年11月21日以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为法律依据做出了(1999)棱民初字第337号民事判决再审申请人不服...
发布者:liuchunhai2002 2013-12-26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控告法院枉法裁判这样写行不行?
控告状
控告人:姓名:xx,性别:男,年龄:42,职业:铁路职工,工作单位:xx,住所:xx,联系方式:xx
被告1:名称: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地址:牡丹江市光华街728号,法定代表人:王国华,职务:院长,联系方式:0453-8822018。
被告2:名称: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地址:哈尔滨市邮政街333号,法定代表人:罗振宇,职务:院长,联系方式:0451-86434268。
控告原因:在民事审判中枉法裁判
事实和理由:
我叫xx,男,42岁,我在此依法向您处控告被告1、被告2...
发布者:wangzhen0232 2014-01-08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