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
1、客人:大饭店和你签劳动合同了没有?本人:没有。本人母亲:她一直没有签,本来说的上班来了一个月或者两个月以后就签合同到现在都没给签,这就他饭店办的事。一来的时候说的很好,签劳动合同,给交五险,来了以后啥都没有。饭店经理:一开业你就知道了,签不签的一开业你就知道了,现在先判断这个事,你的事现在还没到最后。 我想请问,这段对话可以判断我与滨州大饭店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吗? 2、本人母亲:......孩子就说不想要这个名声,我就这样灰溜溜的走了?也不在这个钱,你一个月1千4....本人插嘴:1600,两个月3200块钱。本人母亲:我说那值得吗咱去打官司?真是不值得,你别说3200,32000又能咋的?多那3000块钱我们能富到哪里去啊?没那3000块钱,我们也穷不到哪里去,对不对?饭店经理:对对对对。 我想请问这段对话是否可以认定滨州大饭店给我的月薪为1600元/月的事实存在? 3、饭店经理:至少咱们这个解决方案有了,是吧?如果说这件事,我们都是没法去定性,拿不出结果来,那刘铭的工资该怎么发怎么发,我本人呢该怎么道歉就怎么道歉..... 我想请问这段对话能否证明我是饭店的员工并形成了事实的劳动关系?不然你为什么要给我发工资?若没有劳动关系的存在,便没有工资的存在,不知道这句话说的对不对? 4、饭店经理:他们都是同事,他也愿意帮他。经理下属员工(我原来部门的同事):我以前我和刘铭是同事来。 我想请问这段对话是否可以认定我是大饭店的员工?另外仲裁处要求对方饭店经理去听录音的时候,对方否认认识我,不确认录音的存在,需要进行录音鉴定,那么抛去鉴定其本人是否是录音中的经理之外,如果鉴定结果证明其下属的声音属实且其确实是其下属的事实属实,是否可以证明其在录音中是其本人?那么其否认不认识我,否认录音的真实性,是否算作伪证?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三、除此之外,第一次庭审对方未出具任何证据否认我是饭店员工及形成劳动关系,只是口头否认我的证据不能支持我的申请,首席仲裁要求对方出示电子考勤记录,工资发放情况(我工作的部门是按部门直接发放现金并签字领取,所有部门的人都在一张纸上)以及养老保险发放情况,我想请问这对我是否有不利因素,如何避免? 综上所述,我的案件是否有胜诉的可能?案件的关键之处在于哪里?请诸位律师能给予详细的解答。 叩首顿谢。
发布者:liuming0543 2010-10-14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