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小公司任职,现在准备离职。在职时间从2011.3.14-2014.3.17。已满三年,已休两个年假,请问我是不是还有一个年假可以休呢?
我找了公司HR问了,她说我没有年假了,她说我2011.3.14到2012.3.14满一年才有休年假的资格,也就是说满一年只是休假的先决条件,所以我2012.3.14到2014.3.14的休假就是把12年和13年的年假已经休完(11年的不算只是个享有条件吗,法律年假表达的是这个意思吗???)。然后现在离职,休假计算方法为今年的这个时间2014.3.14到2014.3.17有四天 用这四天除以365再乘以5即4/365*5为我应休的年假,因为不满一天,所以我当然没的休。
我表示疑惑,就打电话去当地劳动局咨询,劳动局的算法是按我离职年份就是今年的元旦到我离职到期日,那就是107/365*5,我更困惑了--这两种算法有对的吗?是错的我该如何维权?
以上请律师帮忙解答当年度在本年度已过日历天数是从什么时候算起。是HR说的2014.3.14,还是劳动局的2014.1.1,还是我认为的2013.3.14?请问哪个日期才是对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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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请律师达人帮我再确认一下另外的事情:
1.我来公司三年,第一年年终奖是当年底发的,第二年是当年底发一半年后三月份发另一半,第三年底发一半年后五月份才能发另一半。现在我就是第三年的情况,离职了HR说是五月份发的,我享受不到这个福利了。请问这种情况法律可以帮忙裁定吗?公司制度上没有写年终奖的发放时间和情况,三年变了三次情况,而且面试的时候说会有年终奖,请问这个可以算是欺骗吗?现在HR的解释说这个是公司的福利,在规定时间前离职不可享受。但公司制度没有写。
2.还有年前出了公告说年后第一天上班不可以请假,否则记旷工。我当时在国外赶不回来,请了四天假,请一天假算旷工三天,请问违法吗?
以上,请帮忙回复,谢谢。
发布者:玉雕珑 2014-03-14 状态:已过期 回复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