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guangcun@ 2014-04-23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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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的管理人员说给卖掉了
相关问题
在停车场车划伤后离开现场,交警托车后不开事故处理单,该怎么办?
在晚上11点左右,停车划伤别人车后离开现场,后来被小区报案报警,由于当事人双方都不在现场,交警把车托走后,不给相关处理单据,请问该问题有没地方投诉?
发布者:ianyau 2010-10-14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请问交通事故后交警已出事故认定书,而且事故双方都已签名确认,该起交通事故是否已经算是结案
10月3日在广东怀集发生一起轻微交通事故,2车相撞, 追尾车负全责,交警到场进行处理,出具了事故认定书,双方驾驶员也以签名确认。 接下来按保险流程处理。 请问对于交警方,这起交通事故是否已结案? 谢谢
发布者:skyshi 2012-10-09 状态:已解决 回复 (4)
停车场收事故停车费我该向哪个部门反映?
停车场收事故停车费我该向哪个部门反映,交警跟110都不管?
《中华人名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发布者:极速之旅 2012-10-22 状态:已解决 回复 (2)
交通事故交警出现场双方也签了字,之后在出事故认定报告无责任方不签字,交警有无权利要求在扣车
我的车在小区停车时不小心撞了停在路边的车,当时报了122和保险,交警出警后让我们双方在出警记录上签了字,这里说明一下交警和对方认识打了招呼,并让我们双方过一天去交警大队拿事故认定报告,保险公司来后拍了照之后定损报告是赔付对方修车费1100元,之后去交警大队拿事故认定报告时对方不签字,目的是让我们私聊赔他钱,并说协商不了让我们把车开到交警队来协商,开始交警没有同意,但对方又找了交警队的人后,交警态度就不一样了,一再和我说让我和对方协商就是给钱,我说不行...
发布者:jungu21 2013-01-23 状态:已解决 回复 (2)
交警被骗,仅仅只是断定司机负全责事故,还是行动自如一切正常,又被过期裁员解决?
我是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受害者,我是被车子撞飞了20米,昏迷了48天,抢救时还停止了几分钟呼吸,现在也还没有痊愈,交警断定他是负全责,但是他应该是骗了交警说是看到我以后踩的油门,但是监控拍摄到他违规超速,从右边超速了让我一个从原单位附近走路的人被撞飞了,现在也还没有痊愈,也因为这件事让单位辞退了,因为当天我是不上班的,时间也过了裁员后一年多了,要如何解决这个问题,要把那司机抓起来,是他让我无能力工作,也让我被原来的单位裁了 司机违规超车他却对交警说是...
发布者:李必超 2013-04-05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
交警处理事故太慢老是拖拉,求解决办法
13号出了交通事故。对方主要责任我次要责任。住院期间对方的小汽车不到1个星期就可以拿出来了。我呢。等交警录笔录。等了1个星期。责任认定书出来了。因为我开电动车无证驾驶。交警说我需要罚款1000.我爸去交通队交罚款。拖拉。电动车放他们里面也快一个月了。问他们什么时候能放出来。也是拖拉。有什么法律规定期限处理完吗?因为车放那里需要停车费。一天一天算钱很长。有打算交罚款。时间太久停车费。拖车费太多了。车就不要了。这样可以不?
发布者:st205702 2013-04-12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
事故发生后,不愿在交警的认定书上签字,该怎么解决?
货车与轿车发生事故,交警及货车保险公司都到现场勘察,交警现场判定货车由于货物超长造成事故的发生,负全责。货车保险公司现场与轿车车主协商交警认定书下后到4S店维修,保险公司会与4S店联系。事后到交警队开认定书,货车车主认可并在认定书上签字,但是轿车车主不愿在认定书上签字,要求直接索赔或到4S店进行直接赔付,如不赔,将起诉货车车主。请问货车车主应怎么解决。
发布者:蝎天佑 2013-09-27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停车场内两车相撞事故.交警不给开责任认定书
停车场内两车相撞事故.交警不给开责任认定书.说双方都有责任..然后保险公司也就理赔方面互相推诿.....怎么办好呢
发布者:wohenpianzi1 2013-10-30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交警处理事故时逆向停车
交警处理事故时逆向停车,致使对面方向来车看不到,将人撞击,致其死亡,交警有责任吗?
发布者:angelll880206 2014-01-14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事故车辆交警请人开车到停车场、停放费用
夷陵区交警处理完事故后,开了一张拿车单,拿车的时候要求交200元。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难道这个没有人管吗?
发布者:winay 2014-03-18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