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老年人在02年在婚,他们结婚时住起在他的女儿房产的家,在09年3月4号,老人把他的一套房改房赠与给他的亲生女儿,赠与公证书里没有付加任何条件,这套房是他们俩的婚前财产,3月11号房产过户。他在13年生病去世,老人过世后他的女儿请他的老伴搬出现在她住的房屋,他一直就不搬家,并把110都喊来了叫她搬家,她当到110的面拿出一份死者给她的写的住房协议,内容大概是,那地那幢几楼几号的房屋要给现在死者的老伴住,一直要住到死,是死者写的,他没在下面签他自己姓名,也就是死者和死者的女儿也没签字,死者的女儿一直都不知道有这么一份协议。直到死者的女儿要求她搬家,当时还通知了110的人,她们是当着110的面才拿出这份协议,死者的女才知道有这么一份协议。
在14年的1月起诉了现居住的人,法院通知死者的老伴两月内搬出她现居住的房屋。没几天死者的老伴起诉了死者的女儿,她要驳回赠与公证,说是她现在没有住的地方,(她有三个儿子,她的二儿子在城里面有在一套住房)理由就是死者给她写了一份住房协议(这份协有三处地方有涂改,时间的月份很明看得出来)改成了3月5号,也就是这份协议的时间是在房产证还没有过户到死者的女儿的名下。法院也没支持她的请求,也要求她搬出,现在她不搬,死者的女儿向法院申请执行,并向法院申迟延履行金,但法院的同志没接迟延履行的申请,申请这样的在向法院申请才得行,请问这样的迟延金能申请得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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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延履行金能申请得到吗?怎么申请
发布者:天天高 2014-07-02 状态:已解决 回复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