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因我瞒着她多次借钱给朋友而起诉离婚,起诉状如下,请各位大律师帮忙看看我的答辩状,提出宝贵意见,万分感谢!
起诉状:诉讼请求:
1、判决原、被告离婚;
2、判决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财产价值暂估人民币20万元,仅作为计算诉讼费依据);
3、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2011年5月,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2012年1月X日,原、被告在上海市登记结婚。
原、被告在登记结婚前,恋爱时间极短,见面次数也很少,彼此了解不够,婚前感情基础不牢。双方登记结婚后,因工作都忙,平时分居,仅周末同住,有时候甚至一个多月都不见面,婚后夫妻感情较为淡薄。
原、被告在登记结婚后,被告向原告隐瞒财务状况,且偷偷将夫妻共同存款出借给其朋友(该朋友从未归还过)。原告发现后,要求被告不要再犯,但被告非但未予纠正,更是背着原告变本加厉的向其朋友借钱,甚至不惜采取透支刷信用卡的方式提现,所提款项用于出借给其朋友。
因被告不愿与原告沟通且屡教不改,原告对被告的信任已经荡然无存。2013年10月,原、被告开始分居,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在这之后,原、被告及各自家人都沟通过离婚,但因对财产(主要财产系位于上海市XXX区XXX室的房产)分配及债务的承担产生争议,始终未能达成离婚协议。
鉴于以上事实和理由,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
答辩状: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答辩人(被告)不同意离婚。
事实理由如下: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双方2011年5月相识开始恋爱,天天电话联络感情,并每周见2次面约会,经过半年的相互了解和慎重考虑,两人于2012年1月领证,并于2012年9月举办婚礼,婚后感情很好。确实答辩人因工作强度性质原因,时常加班加点到很晚,而婚后未能平日住到被答辩人的家中。婚后初期被答辩人短暂住到答辩人家中几个月共同生活,但后因不愿与答辩人父母共处以及没有独立婚房为由而住回娘家。答辩人坚持周末去被答辩人家中同住,从未有过一个月不见面的情况发生。 2012年5月,被答辩人因公司倒闭而短暂失业,答辩人也一直关心鼓励,表示不管如何有答辩人可以依靠,并且当月组织去国外蜜月,给被答辩人散心。
至于被答辩人提出的答辩人隐瞒财务状况,领证后答辩人开始存钱筹备婚礼,并多次将收入转账给被答辩人,婚后更是把工资卡上交给被答辩人由其管理。期间确实有朋友向答辩人借款,而答辩人看在友情和相信对方的基础上把夫妻共同存款借予对方,而未告知被答辩人,这确实是答辩人不对和失策。被答辩人发现后要求答辩人不要再犯,而答辩人为了能早日拿回借款,而轻信了该朋友编造的一系列谎言,上当继续借款给对方了。由于对方是借款,并写有借条,所以答辩人当时觉得对方能按时还款,而为了避免遭受被答辩人的痛骂和争吵,隐瞒了此事。2013年9月被答辩人得知借款事宜后,与答辩人发生争吵,而后原谅了答辩人的过错。2013年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被答辩人住院动手术,答辩人全天陪护在其身边,陪夜悉心照料,出院后也天天照顾被答辩人梳洗,被答辩人非常感动,说答辩人除了借钱的事情犯错,其他都很好,至此夫妻感情再次升温。
2014年1月,被答辩人因借钱事件不满而分居,答辩人认为矛盾点是借钱事件引发,夫妻感情并未破裂,随后多次找被答辩人沟通挽回,同时去借钱的朋友家追债。如今,答辩人已经讨回部分借款,并就剩余借款而正式起诉对方还款。
故答辩人认为双方婚前基础牢固、婚后感情和睦、两人的感情尚未破裂,答辩人不同意与被答辩人离婚,为了维护家庭的稳定请法庭驳回被答辩人的离婚诉讼请求。
----------------------------------------问题补充:--------------------------------------------------
我的诉讼目的是不想离婚,所以请求事项:1、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发布者:ruruzero 2014-07-07 状态:已解决 回复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