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个月我跟我爸出门吃饭 吃完饭开车回家 刚上车 有个酒鬼过来踹我爸车一脚 然后我跟我爸下车与他理论 对方有十几个人 由于语言冲突 那边先动手 随即我和我爸下意识出于防范也还手 随后我爸脑袋被对方花了 结果那边就要跑 然后我跟我爸就上去抓那个人不让他跑 跑了没地方找去 肯定不能让他跑了 然后就给他摁地上了 随后报警到派出所处理此案 结果过了一个月警察跟我说对方腓骨骨折轻伤2级 我们是轻微伤 请问 对方伤重 可是他们是群殴而且我爸的脑袋让他用木棍花了 好几个人打的 对方是群殴 这也是我们的责任? 况且他的伤根本就不是我们造成的 完全是他想要逃跑的时候自己磕的腿我们又没有用东西或者拳头脚击打他的腿部 我们也要负责? 被殴过程中我方财产损失很重 两根金链子被拽断 手机 手串均有损坏 价值10万左右 如果此事我们要负责那我们的财产损失可以要求他赔偿吗?
----------------------------------------问题补充:--------------------------------------------------
拜托我已经报警了 派出所都已经在处理了 这之间让我们去过好几次 说是调查阶段 还让我签了什么传唤证 说我涉嫌故意伤害罪 还说调查阶段双方都得签这个 签了就行了 这算不算诱供? 对我会不会不利 反正我现在看警察的意思就是有点和稀泥
发布者:wcnm110 2014-07-26 状态:已过期 回复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