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的11月,我父亲给我汇款15万,资助我购房,另外当时我自己有存款16万多。
2013年的3月,我跟老婆领了结婚证。
2013年的8月,我和老婆一起去买房,当时要交一万的定金,是刷的老婆的信用卡,因为当时我卡里的活期钱不够,所以就刷的她的信用卡。
付完定金之后一个星期左右,付首付款的时候,是刷的我的两张储蓄卡,用的是我父亲给我的15万,还有我自己的钱,一共刷了31万多。
房子写的我的名字,当时我老婆提出过异议,我说我出了这么多首付款,肯定是写我的名字啊,而且本来就是婚后买房,在法律上就是共同财产。
2014年3月我们开始新房的装修,装的很慢,到目前为止大概投入7万多,里面有我5万,有我老婆2万多。
请问一下,如果我们现在离婚,如果闹到法院,房产会怎么分割?
另外之前的生活开销,比如戒指项链,比如婚后我老婆帮我还了2次信用卡合起来有1万5,就是类似的生活开销,还会计算谁欠谁多少钱吗?
法院判离婚的时候,除了房产分割,还会涉及其他的财产划分吗?
老父亲资助15万是他一辈子的积蓄,实在不忍心因为离婚的事情把老父亲辛苦几十年攒的钱赔给老婆。请热心的好心律师帮忙解答,不胜感激!!!
----------------------------------------问题补充:--------------------------------------------------
对了,房子还贷款了60万,公积金贷款55万+商贷5万,每月还贷3100,我和老婆一起贷的。因为她每月公积金缴存只有100多一点,还有房子是写我的名字,所以我是主贷人,她是次贷人。
从2013年12月开始到现在,每个月都是我还的房贷。
现在闹离婚,她提出2点:第一,占用了她的公积金贷款;第二,由于有贷款记录,她再去买房的时候会认定为二套房,首付要求60%。基于这2点,要求我赔偿她。
发布者:jfal 2014-07-27 状态:已解决 回复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