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邱邱 2010-11-24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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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房时收费的问题
去年买的房
今年9月30号通知收房
然后列了一大堆需要收费的如下
转移登记费(80/每户)、契税(2%——4%)、印花税(0.5/%0)、交易费(2.5/%0 )+200、维修基金(48元/每平)、测绘费(190元/户)、工本费(10元/户)、预告登记费(90元/户)、他项权证(90元/户)、房子面积多了5个平
请问这些有法律依据没?合不合法呢??
还有最初我们去看契税是按4%收的
因为合同面积说的是136.25
等盖好后就变成141.39了
按国家规定就要交4%的契税
收房的人中间有懂这个的就去找开发商理论
最后才改成按2%收
那么我想问
既然按2%收
那么房子面积他们到时候交到房管局的时候是不是会底于140个平呢
超过多的那一、两个平的钱我们到底要不要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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